一、寻衅滋事罪中主从犯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寻衅滋事罪主从犯要看具体情形,例如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在具体司法实践中,二者的区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为主犯,随声附和、表示赞同者通常为从犯。但这个标准并不是一成不变的,仅仅在犯罪共谋阶段随声附和,而在具体犯罪行为实施过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属于主犯,而不构成从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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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事前共谋的共同犯罪中,策划、指挥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被动接受任务、服从指挥者通常为从犯。
3、从参加共同犯罪的频率来看,多次参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参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动者通常为主犯,而首次参加共同犯罪或者参加次数少于其他犯罪分子的,以及仅参加了部分共同犯罪的犯罪分子通常为从犯。
4、从参加共同犯罪的强度来看,主犯的实行行为通常强度较大、手段残忍、技巧熟练,而从犯的实行行为强度通常较小,或者技巧不够熟练。
5、从对犯罪结果的作用来看,主犯由于行为强度大或者技巧热练,通常对犯罪结果的作用较大,是造成犯罪结果的主要原囚;而从犯由于初次作案、行为强度小,或者技巧不熟练,通常对造成犯罪结果只起很小的作用,甚至根本未起任何作用。
二、共同犯罪的主犯
共同犯罪主犯,是指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共同犯罪特点;
(一)二人以上;
(二)共同犯罪中,有主犯,就有从犯(有主必有从);
主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从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
(三)共同犯罪中,有从犯,就有主犯(有从必有主)
主犯与从犯是依附关系,比较而言。没有主犯,就没有从犯。有从犯,必然有主犯存在。
寻衅滋事有没有主犯从犯的区分需要根据判决书确定。有些寻衅滋事案,人民法院不一定确定主犯、从犯。如果确定主犯、从犯的,在判决书中会明确注明。“涉嫌寻衅滋事案”是人民法院审理之前的案由,是不能出现“主犯”、“从犯”字样的。只有法院判决书才会出现“主犯”、“从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