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没有登记结婚的如何办理离婚?
(一)事实婚姻
在《婚姻登记实施条例》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但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属于事实婚姻。在离婚时有两种方式:
1、如果选择协议离婚,需要先到婚姻登记机关补办结婚登记,而后在办理离婚登记。
2、如果选择诉讼离婚,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按照正常的离婚诉讼程序办理。
(二)同居关系
在《婚姻登记实施条例》以后,没领取结婚证的,两个人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关系,只能算是同居关系,不受婚姻法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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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双方补办了结婚登记,按照正常的离婚程序办理,如果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两人不存在离不离婚的问题。如果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自行解除同居关系,如果不能达成一致意见,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同居期间的财产按共有处分。
二、结婚证丢失怎么办离婚?
结婚证失丢确定找不到的夫妻,可以再去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补办的结婚证,当然补办的时候,需要很多手续,先到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咨询后,备齐这些资料文件后再到那里进行结婚证的补办。补好后,就可以进行正常的离婚手续了。
如果不想补办耽误离婚时间的话,那么可以到民政婚姻登记机关,直接开一张婚姻关系证明书,那当然必须让对方相信是夫妻,或者提供一些个人信息,婚姻登记处也会帮助查相关信息。
有一些婚姻登记部门是不愿意向提供婚姻关系的证明的,因为可能会出现错误。这个时候,最好是到自己的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相应手续的补办。一般情况下,如果的户口一个户口本上的话,那么可以让派出所开户籍证明,这个时候,户籍证明也能用来办理离婚手续的。
如果所在属于村或者是居委会的话,那么还可以在那里开居这样的证明。让他们证明是本身就是夫妻,即婚姻关系证明。这样,就可以拿着这个夫妻关系证明去办理离婚的手续了。
同居关系,毕竟本身就不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此,要是需要解除关系的话,往往都是当事人协商一致之后解除。
如果是属于事实婚姻的话,可以先补办结婚证,之后再选择协议或者诉讼方式来离婚。若双方只是同居关系,因为这样一种关系不受法律保护,而双方之间也不存在婚姻关系,也就不存在离婚一说。要是需要解除同居关系,可以双方协商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