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姓名中带有生僻字
虽然生僻字取名是现在不提倡的一种起名方式,但是因为名字中含有生僻字带来的不利影响而要求改名的也有很多。目前公安部门的字库是最完善的,生僻字能打出来,但在其他部门的电脑上,却只能以拼音或者其他符号来代替。因为生僻字电脑打不出来,必然也在生活与工作中给人际交往和沟通会带来许多的麻烦,也会给人际交往带来影响。这样的情况就会很想要改名了,所以名字中有生僻字也成为了改名申请的最佳理由。
(2)名字读起来让人产生岐义
姓名中因为有谐音,便很容易让人产生岐义,并引起人们的嘲弄或者尴尬的情景出显,同时成为人们开玩笑的谈资,产生某种滑稽的效果。在所有申请改名的理由当中,谐音产生岐义的情况也是最多的,这种情况也是属于申请改名字最好的理由。
(3)重名
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有重名在同一个单位或同一个班级里,同名同姓的人也不在少数。重名太多的情况下就应该改名。重名也必定会产生一些不利的影响,这也是改名字的正当理由。
(4)姓名和祖辈中的人重名
“现在年轻人基本上不按族谱来取名,免不了会发生和祖上重名的现象”。现在也有不少申请者,名字和祖辈上的人的名字重名。民警说,申请者只有了正当申请改名的理由,民警经过核实清楚后,一般也会帮对方办理。
(5)夫妻离婚后带小孩,需要改名
夫妻离婚后需要给孩子改名的也不少,思明辖区有一对夫妻离婚后,法院判决各自抚养一个孩子。母亲便带着儿子去改名,这样的情况一定要经过孩子的生父同意后才能通过。
(6)僧侣尼姑等出家人需要用法号代替俗名的
要求改名的也出现有这种情况:警方曾经收到过几位出家人的改名申请,对方要求用法号来代替俗家姓名。
(7)有特殊情况的
其它特殊需要改名的情况,比如对于入赘、过继或被人收养而要求变更改姓名的,只要证明材料齐全,公安机关也会准予变更。
在我国的公民的人格权利的规定中,此时是包括很多种权利的,比如说我国的公民的名誉权、隐私权、姓名权等,这些都是我国的公民绝对享有的权利,拿姓名权来说,此时公民是可以自由的选择自己的名字的,也是可以按照法定的程序予以更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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