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对于合同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问题并未作出明确规定。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而当事人如果不在合同中约定一方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效力终止或者不将一方当事人死亡约定为对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条件并且行使合同解除权的话,似乎合同权利义务还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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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只在当事人之间有法律约束力,对第三人没有约束力。合同的效力范围仅限于合同当事人之间,第三人不能主张合同上的权利,也不能承担合同上的义务。而一旦当事人死亡,显然法律是无法对死人有约束力的。按照这个逻辑来说,似乎合同的权利义务就应该自然终止,也就是说合同效力终止了。
当事人死亡后合同是否继续有效,应当区别对待。首先,从维护交易便利和确保交易安全的角度来看,单纯的财产合同(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的死亡不应影响合同的效力。《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规定的未分割租赁物所有权的变更,不影响与前一次租赁相同的效果。
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如何进行继承的,应当依法清偿继承人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法定继承人不放弃继承财产的,应当继续履行出租人(即继承人)在租赁合同中的义务。
其次,对于带有个人依赖关系的合同(如服务合同),一方死亡的合同效力自然终止。因为签订这样的合同一般都是根据对方的经验、能力甚至性格来签订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一方的死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仍然没有终止,那就违背了另一方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
此外,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合同性质的不同,个人依附合同属于不可转让合同。同样,其继承人也不应继承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因此,这种合同的权利和义务自然应该随着合同主体的死亡而终止。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二十五条租赁期间租赁物的变动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合同的全部或者部分权利转让给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合同性质不得转让的;(2)未经双方同意不得转让;(3)法律不要求转让。
综上所述,其实目前就我国的相关法律来看的话对于合同如果有一方当事人死亡了该怎么处理以及其合同效力问题的话是没有明确的规定的,不过如果合同有约定好的话一般就是按照合同的规定来处理,所以双方在签订合同时最好也就把这个问题协商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