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件虚假诉讼公安会查吗
民事案件虚假诉讼公安会查的,公安接收到虚假诉讼案件后,具有管辖权,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可以直接立案。对于认为不应该追究法律责任的不予立案。所以具体要根据案情判断。
根据《公安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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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虚假诉讼构成要件
1、客体要件。虚假诉讼行为人侵害的是第三者的合法权益,而不是诉讼相对方的权益。因为虚假诉讼的合谋者,是非法利益的共同体,其侵害的对象不可能是相对方,只能是第三者。
2、客观要件。虚假诉讼是指民事诉讼的双方当事人恶意串通,合谋编制虚假事实和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利用法院的审判权、执行权,非法侵占或损害国家、集体、公民的财产或权益的诉讼行为。
3、主体要件。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单位或者是个人。
4、主观要件。主观上只能是故意。
三、虚假诉讼罪的认定标准
(一)、行为方式。在通常情况下,行为人进行虚假诉讼是以“捏造事实”、伪造对自己有利的证据来欺骗司法。除此之外,虚假诉讼罪还有可能以“隐瞒真相”的方式进行。在民事诉讼中,一方当事人隐瞒事实欺骗法院提起虚假诉讼进而谋取不正当利益。比如,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以对方已经履行完毕但未销毁的债务文书或者其他材料为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再次履行债务或者达到其他非法目的。这就是典型的以“隐瞒真相”的方式提起虚假诉讼。而且,“隐瞒真相”可以称为变相地“捏造事实”,“隐瞒真相”消极与“捏造事实”积极作为之间具有等价性。所以,隐瞒真相也属于虚假诉讼的行为方式之一。
(二)、发生领域。虚假诉讼罪中的诉讼限定为民事诉讼,行为人向仲裁机构提起虚假仲裁的行为,不适用该罪规定。这里的民事诉讼,指的是完整的民事诉讼流程,包括起诉、立案、开庭、审判、审判监督、执行等程序。
虚假诉讼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有权立案,虚假诉讼是指通过虚构事实、捏以虚构、捏造事实提出的虚假诉讼,不仅扰乱了司法秩序,而且会损害他人的利益,给他人名誉造成损失,公安一经查实,可以以虚假诉讼罪立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