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许可在河道两旁建房、围湖造田的,都要遭了。河道整治行动马上又要来临了,违建通通拆除。据封面新闻报道,最近提出了要在年底前基本完成清理全国河湖“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问题,即“清四乱”专项行动。大范围内的河道整治将在加下来几个月内全面铺开。有哪些河道违建、乱建会面临拆除呢?下面即明拆迁律师带大家一起来看看。
一、这6类河道违建、乱建都将面临拆除的命运
河道整治、拆违违建,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法律,对于河道违建有比较明确的规范。有6类违建乱建都是禁止的。
1、在河道堤防和护堤地建房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在堤防和护堤地,禁止建房。因为堤防或护堤地上建设房屋,住房人的安全很难得到保障,也会影响排洪泄洪的效果。
2、未经批准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厂房、挖筑鱼塘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挖筑鱼塘、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如果未经批准,擅自修建,那么会被认定为违建,并进行拆除。
3、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
《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根据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意见并报经人民政府批准,责成原建设单位在规定的期限内改建或者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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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围湖造地
《河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禁止围湖造地。已经围垦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进行治理,有计划地退地还湖。
5、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
《河道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对河道管理范围内的阻水障碍物,按照"谁设障,谁清除"的原则,由河道主管机关提出清障计划和实施方案,由防汛指挥部责令设障者在规定的期限内清除。
6、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
对于这一类建筑物、构筑物,也将执行拆除。
二、河道建筑面临拆违,当事人该如何救济?
当事人的河道建筑面临拆违,并不是说就只能“坐以待毙”了。法律依然赋予其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权利。
一方面,只要能证明或说明建筑不妨害河道安全,当事人可以及时去申请补办手续,使自己的建筑合法化。
另一方面,在收到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限期拆除通知、拆除决定)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也可以在接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直接向法院起诉。
即明拆迁律师提醒面临拆违的当事人,在收到行政处罚决定后,千万不要无动于衷。因为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那么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会直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这会让当事人错过维权期限。
河道拆违,也必须注意建筑本身是否有一定的合法性基础,比如建房时得到了地方的许可;又或者房屋有土地证,但没有房产证;再比如说房屋建设在相关法律出台之前。那么咱们即便是面临拆除,也是可以去争取合理补偿的。
此外,拆违也有法定流程。如果因为拆违流程不合法导致咱们合法财产遭受损失,咱们是可以申请赔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