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著作权侵权损害公共利益合理吗?
不合理,版权侵权即著作权侵权,但著作权是私权,侵犯著作权一般来说是不会损害公共利益的。有可能损害公众利益的应该从公众角度出发:制作、出售假冒他人署名的作品,导致对公众的误导和欺诈,确实会存在损害公共利益的情况。
著作权侵权损害赔偿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如果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
发生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民事责任;侵权行为同时损害公共利益的,由主管著作权的部门责令停止侵权行为,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害化销毁处理侵权复制品以及主要用于制作侵权复制品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违法经营额五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经营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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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认定著作权侵权的原则有什么?
1、过错原则:过错是著作权侵权认定中的一项原则。
2、损害原则:侵权行为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该行为造成了损害后果。无损害后果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由于侵权行为总是与损害后果相联系,因此一些学者将侵权行为称为侵权损害。
3、公平原则:公平原则在民事权利保护领域已得到比较广泛的运用。它可以补救具体法规的不敷使用,在法律缺乏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法官可直接根据公平观念作出裁断,确定当事人间权利义务和民事责任的分派。
三、著作权侵权的行为具体有哪些?
著作权侵权的行为具体有: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伙伴许可,将与合作创作的作品作为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
3、未参与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作品上签名的;
4、歪曲、篡改作品;
5、抄袭别人作品;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展览、制作电影、以类似制作电影的方式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除外;
7、使用别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不支付;
8、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书籍和期刊的版式设计;
9、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表演,或录制其表演;
10、其他侵犯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著作权侵权一般不损害公共利益,认定著作权侵权行为时,所要遵循的原则是过错原则,损害原则以及公平原则,侵权者存在侵权行为并且造成一定的损害后果,才构成著作权侵权,此时侵权人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需要停止侵害、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