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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模拟法庭辩护词内容有哪些 刑事案件的模拟法庭辩论阶段

来源: 更新时间:2024-02-20 07:34:01
The Beginning

一、刑事模拟法庭辩护词内容有哪些

(一)、阐述案件的经过。

(二、明确关于被告人的证据是否充分,事实是否清楚。明确证据的来源,对证据的内容做出充分阐述。

(三)、阐述现有的证据是否能构成犯罪行为。从主观上、客观上、因果关系上说明。

(四)、阐述关于本案的其他主要情节。如被告人是否主动报案,是否有其他违法行为。

二、刑事法庭审判程序是什么

(一)、开庭审理。

1、被害人、诉讼代理人经传唤或者通知未到庭,不影响开庭审理的,法院可以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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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辩护人经通知未到庭,被告人同意的,法院可以开庭审理,但被告人属于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情形的除外。

3、审判案件应当以庭审为中心。

事实证据调查、定罪量刑辩论在法庭,裁判结果形成于法庭。

(二)、宣布开庭。

1、书记员和审判长的分工。

2、审判长查明当事人的情况,宣布合议庭组成和告知诉讼权利。

(三)、法庭调查。

1、总顺序。

公诉人宣读起诉书,由被告人、被害人陈述讯问,询问被告人,询问被害人,询问证人、鉴定人出示物证、宣读鉴定意见和有关笔录。

2、法庭调查的原则。

先控方,后辩方;先人证,后物证。控辩双方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出示证据,应当说明证据的名称、来源和拟证明的事实。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准许;对方提出异议,认为有关证据与案件无关或者明显重复、不必要,法庭经审查异议成立的,可以不予准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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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发问被告人的规则。

除书记员以外都可以发问,但是除公诉人外,其他人发问需经审判长许可。

4、对人证的调查。

单独询问、证人、鉴定人不能旁听案件、发问的内容应当与本案事实有关、不得以诱导方式发问、不得威胁证人、不得损害证人的人格尊严。

5、对物证的调查。

举证方当庭出示证据后,由对方进行辨认并发表意见。控辩双方可以互相质问、辩论。

6、专家辅助人。

公诉人、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法庭通知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就鉴定意见提出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法庭认为有必要的,应当通知有关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

在刑事案件的模拟开庭审理的过程中,辩护人可以根据相关的事实提出辩护意见,并且可以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是否存在犯罪事实,所有提交的证据经过法官的审理,最终确定是否构成犯罪行为,如果被告有立功、自首情节,法院可以给予量刑处理。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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