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如何处罚?
1、《刑法》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规定
《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制度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首要分子或者罪行重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本条将犯罪主体分别规定为首要分子、罪行重大的、积极参加的和其他参加的。实施颠覆政府行为的都可以成为本罪主体,但主要是那些在中央和地方窃据政、军重要职位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野心家、阴谋家。
二、怎么认定是否犯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1、行为人只要具有以造谣、诽谤或者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制度的行为,不管其所煽动的对象是否相信或接受其所煽动的内容,也不管其是否去实行所煽动的有关颠覆活动,均不影响犯罪的构成。
2、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与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教唆犯的区别
(1)行为直接影响的对象或影响的方式不同。本罪一般是公开,对不特定的多人进行煽动,当然也不排除个别的一个一个地对多人进行分别煽动的情况。但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教唆犯只是对特定对象进行教唆,一般不是公开的。
(2)侵害具体对象的行为内容不同。本罪的犯罪行为包括一项,即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其他危害国家安全罪的教唆犯的行为内容则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3)处罚的原则也不同。对本罪应严格按本罪法定刑处罚,后者则应按总则的规定并结合其教唆行为具体触犯的罪名,依照其在危害国家安全的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
任何人都不得去煽动他人颠覆国家政权,更不能去实施可能导致国家政权被颠覆的行为。对于被煽动者,可以在收集相关证明他人向自己实施煽动行为的证据之后,向相关部门举报。当然,在举报的时候,不得故意提交虚假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