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1、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管理房屋拆迁工作的部门(以下简称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屋拆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互相配合,保证房屋拆迁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负责与城市房屋拆迁有关的土地管理工作。
2、拆迁房屋的单位取得房屋拆迁许可证后,方可实施拆迁。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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