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第2项,误工费: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固定收入或者无收入的,按事故发生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年工资标准计算。误工时间可以按照医疗机构的证明或者法医鉴定确定依此无法确定的,可以根据受害人的实际损害程度和恢复状况等确定。引用资料:《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九条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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