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刑事附带民事赔偿后不能再提起民事诉讼; (
2)因为已经赔偿说明已经履行了刑事附带民事裁判或调节,另行再提诉讼讼违背了“一事不二理”的民事诉讼原则;
(
3)如果对刑事附带民事裁判不满意,能够在上诉期内提议上诉,超发生上诉期的能够依法申请再审。
(
4)相关法条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限定:对裁判、裁定、调解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案件,当事人又诉讼的,告知原告申请再审,但人民法院准许撤诉的裁定除外;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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