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根据2015年11月1日正式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即考试作弊罪。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对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的管理秩序。
2、客观要件
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只要是年满十六周岁、具备刑事责任能力人的自然人均可构成。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在司法实践中,行为人实施这种窃听、窃照的行为,一般是出于某种非法的目的,有的则是出于好奇,不论行为人出于何种目的和动机,都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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