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下列律师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的行为,(如果收受、索取向财物价值或使用价值达到5千元,或者未达到5千元,情节严重时)应按受贿罪定罪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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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中的工作人员;
2、上述律师事务所派到其他单位依法从事执业活动的律师;
3、担任国家单位、国有公司、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法律顾问的律师;
4、受国家单位、国有公同、企事业单位委托依法从事公务的律师。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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