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信用卡诈骗罪恶意透支信用卡,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司法解释: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恶意透支”。)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1,数额较大的(司法解释: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2,数额巨大数额(司法解释: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3,数额特别巨大(司法解释: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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