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恶意透支信用卡60万元,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属于数额巨大,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所以尽快还款,以免银行追究持卡人的刑事责任。
THE END
TAG:
TA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