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变更监护人去被监护人住所地的人民法院办理。2.如果监护人无法履行、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变更监护人。
3.提起变更监护人的诉讼请求的主体,必须是与被监护人生活非常亲密的组织或亲属。
根据《民法典》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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