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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是否是选择性罪名

来源: 更新时间:2023-08-12 00:08:38
The Beginning
1、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是一个选择性罪名。
2、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这3种行为,不论是同时实施还是只实施其中一种行为,均构成本罪。如:介绍他人卖淫的,定介绍他人卖淫罪;兼有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3种行为的,定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不实行数罪并罚。  3、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是否以营利为目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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