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学校、教师没收学生手机的行为,属于对学生手机的临时占有和管理,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没收。但是如果占为已有且拒不归就是违法行为。2、手机是学生的合法动产,学生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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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权对倾犯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4、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手机.因为《民法典》有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虽然个别学校是公办学校,但学校再怎么样也只能是学校,永远都不能成为执法单位。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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