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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