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单方有权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但单独一方的处分权受限。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如果涉及重大事项,则需要征得对方的同意。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
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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