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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使用权转让的主体是谁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0-02 00:03:50
The Beginning
⒈从受让的主体上,可以分为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转让;
⒉《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且宅基地使用权具有人身属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法取得。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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