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人民法院审理交通事故案件,在民事责任承担上基本上是按照交警部门的责任划分。作为事故赔偿案件,因为它具有很强的技术性,因此,事故发生后都要经过鉴定程序。在民事诉讼规则上,鉴定结论属于民事证据资料的一种,而凡是证据资料都必须经过质证才能作为定案的依据。在很多情况下法院都是直接按照鉴定结论定案,不可否认依据鉴定结论定案是比较准确的,但是在交通事故中,如果都按照鉴定结论定案则容易出现偏差,而本文讨论的就是交通事故中的连带责任问题,如果严格按照事故责任认定书判决这对于受害反对保护明显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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