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不可以。2、对可撤销婚姻作了明确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3、进一步对何为“胁迫”作了明确定义,即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4、可见,可撤销的婚姻仅指因胁迫结婚的情形。因此,无效婚姻不属于可撤销的婚姻。对于无效婚姻,申请人只能向人民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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