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一.署名权是一种精神权利,属于人身权的一种,同其他权利相比,它具有以下特征:1、专有性,也称排他性,是指署名权只能由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享有,其他任何人都不能享有。
2、不可让与性,即署名权是与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本身不可分离的,与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归属的变化无关,即使专利申请权和专利权转让了,受让人也不享有署名权。另一方面,署名权也是不能继承的。
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七条 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有权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
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者该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识。
本条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在专利文件中署名的权利。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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