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百科
>
法律百科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什么 行政诉讼管辖权异议的主体是什么意思
来源:
更新时间:2023-11-22 14:12:14
The Beginning
我国《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应当在接到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被告有权提出管辖权异议,自无异议。至于原告和第三人是否有权提起管辖权异议,由于现行法律对有权提起管辖权异议的主体的规定并不明确,而学术界对管辖权异议的主体的理解也长期不能统一。在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对很多当事人的管辖权异议申请认定也不一。所以,这个问题还有待法律的确定。
THE END
TAG:
猜你喜欢
甘肃要怎么区分抢夺罪和抢劫罪(甘肃省抢夺罪立案标准)
2023-12-27
江西拘役、拘留都有啥差异 江西 拘留
2023-12-27
高利转贷行为涉嫌犯罪的有怎样的刑事判罚
2023-12-27
2022抢夺罪与抢劫罪怎么区别 抢劫罪一罪和一般的抢劫罪
2023-12-27
内蒙古同居关系事实婚姻关键差异是啥
2023-12-27
相关文章
行政诉讼法的负责人出庭吗(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法律规
非法经营检察院管辖权争议是什么 非法经营检察院管辖
哪些情形法院不再审查管辖权异议(哪些案件不受诉讼时效
买卖合同质量异议期是质保期吗(合同法规定的质量异议期
伤残鉴定后有异议的该怎么办(伤残鉴定有争议怎么办)
行政诉讼法被告要如何确定(行政诉讼法被告要如何确定责
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具体如何确定(劳动争议仲裁管辖权的规
涉外离婚诉讼应该向哪个法院提出 涉外离婚诉讼应该向
行政诉讼超过时效如何处理 行政诉讼法超过诉讼时效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如何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