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10年进行1次全面安全鉴定。根据《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第三条水闸实行定期安全鉴定制度。首次安全鉴定应在竣工验收后5年内进行,以后应每隔10年进行1次全面安全鉴定。运行中遭遇超标准洪水、强烈地震、增水高度超过校核潮位的风暴潮、工程发生重大事故后,应及时进行安全检查,如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的,应及时进行安全鉴定。闸门等单项工程达到折旧年限,应按有关规定和规范适时进行单项安全鉴定。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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