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1、批捕是长期有效的。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没有归案,称为批捕在逃。被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永远在追诉期内,直至其死亡为止。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2、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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