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 Beginning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一般情况下维修资金由物业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统一监督设立,由物业管理公司或管理单位申请支取使用。业主委员会成立之后,业主户数和建筑面积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可以将维修资金划转到业委会,由业委会行使管理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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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品住房在销售时,购房者与售房单位应当签订有关维修基金缴交约定。
2、按照规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是由全体业主缴纳的,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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