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存包,存包须知
1、 观众携带的拉杆箱、行李箱及所有尺寸大于40厘米的包裹等物品必须寄存,小型背包自愿寄存。
2、 观众存包前请自觉接受安全检查,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易腐蚀性化学物品和国家明令禁止的物品,未经过安全检查的物品不予寄存;
3、 现金、首饰、各类收藏品等易损易碎等贵重和特殊物品请自行保管,存包处不予存放,如隐瞒造成物品寄存期间出现损坏等后果由寄存人自行承担。
4、 观众应妥善保管好存包凭证,凭证取回所存物件。存包凭证如有丢失,应立即联系现场工作人员处理,丢失期间所存包件若被冒领,所造成的损失由寄存人承担。
5、所存物品请于闭馆前一小时取出,闭馆后不再办理取包手续。
6、寄存物品如出现变质、自然损坏等情况由物品所有人承担。(食物类物品在存放期间发生变质等情况,工作人员有权进行销毁处理)。
7、寄存物品超过30天仍未取走,则视为丢弃,工作人员将进行销毁处理。
禁止携带物品清单
一、枪 支、军用或警用械具类(含主要零部件)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二、爆炸物品类,包括炸药、爆破器材、烟花爆竹制品及上述物品的仿制品;
三、管制刀具类,如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的三棱刮刀)、民族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以及其他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刀等;
四、管制刀具以外的利器、钝器,如菜刀、餐刀、大型水果刀、工艺品刀、剪刀、钢(铁)锉、斧子、锤子等;
五、易燃易爆物品,如:酒精、汽油、煤油、柴油、打火机、火柴、发胶、摩丝、指甲油、染发剂、去光剂等;
六、带有毒害性(汞、剧毒农药等)、腐蚀性(盐酸、硫酸等)的危险物质;
七、液体类物品(各类软、硬包装的饮料制品经本人试喝检验后可以带入场馆);
八、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涉及政治、宗教、商业等宣传展示活动的印刷品、宣传品;
九、任何可能影响参观秩序的标语、条幅、旗帜;
十、除上述物品以外,中国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其他可能影响观众参观或文物安全的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