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丰富广大市民精神文化生活,满足读者的阅读需求,推进“书香宝鸡”建设,宝鸡市图书馆自2023年7月1日至8月31日延时开放。
服务咨询电话:0917-8890168。
开放时间
每周二至周日
早8:30-晚20:00(周一闭馆)
预约通道:点击进入
预约流程:
①选择预约场地——②选择预约时间——③填写联系方式——④填写联系人
开放区域
(一楼)总服务台、报刊阅览区、未成年人借阅区、中国文学借阅区、自修区;
(三楼)社会科学借阅区、自然科学借阅区;
自助借阅区开放时间:早8:00晚22:00(周一闭馆)。
请入馆读者自觉遵守本馆有关规定,爱护公物,文明借阅。
借阅须知
一、本馆实行免费借阅,凭二代身份证、支付宝芝麻信用可注册办理电子读者证外借图书,每证每次可借图书2册。图书借阅期为20天,续期为10天。大、中型工具书、艺术画册、地方志等文献只提供查阅,不予外借。
二、续借方式:
微信(身份证办理的读者):宝鸡市图书馆公众号微服务大厅
支付宝(芝麻信用办理的读者):宝鸡市图书馆借阅证服务大厅或微信公众号微服务大厅
到馆续借:到馆在自助借还机自行办理续借手续
三、按期还书,逾期未还又未办理续借手续,系统将自动停止借阅权限,每逾期一天,借阅日期延后一天,以此类推。如逾期3个月未归还将纳入个人征信系统和借阅黑名单并予以公示。请珍惜个人信用,按规定借阅图书,以免影响个人征信。
四、请爱护书刊资料,如有撕页、污损等情况,根据损坏程度,按定价的2—5倍赔偿。如丢失图书,须照原版本赔偿;若购买不到原版本,视其内容价值、出版年限,按原书定价5-10倍赔偿。不得损坏、遗失图书中的条形码、RFID标签,凡有损坏、遗失的,每条赔偿2元。
五、将未经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带出阅览室,即视为偷窃行为。对偷窃书刊者,除追回原书刊外,并案图书原价的2-3倍进行罚款,情节严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六、其余未尽事宜,按本馆规定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