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愿者的基本条件
1、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热爱文博事业,了解有关文博的常识性知识(掌握历史学、考古学、博物馆学、艺术、外语等方面知识的人员优先)。
2、年满18周岁以上,要求仪表大方得体、语言表达能力强、具有一定的普通话水平。现役军人、复员或转业军人、离退休人员、老战士、军事爱好者、在校大中学生等,愿意并有能力为纪念馆及其观众提供服务的社会各界人士均可报名(文化教育等行业工作者优先,以团体形式报名者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3、身心健康,品行端正,能够自觉遵守本馆的各项规章制度;具有奉献精神和饱满的工作热情,能履行服务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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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工作认真负责,服务热情细致,责任心强,吃苦耐劳。
5、服务岗位
(1)讲解服务:为观众提供参观讲解服务。
(2)导览服务:为观众提供参观咨询引导服务,协助疏导观众,维持展厅秩序,协助保护展陈、藏品和观众安全。
(3)环保服务:维护纪念馆展馆、广场及周边环境秩序,劝阻不文明行为,协助保持环境卫生整洁。
(今后将逐步延伸至社会服务项目)
志愿者招募程序
1、自愿报名,有意参与者请携带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近期一寸照片两张,到本馆参观登记处(咨询服务台)领取《平津战役纪念馆志愿者申请表》,认真阅读《平津战役纪念馆志愿者服务章程》。
2、符合条件者如实填写《平津战役纪念馆志愿者申请表》;
3、接受面试;
4、面试合格者接受审核培训:本馆将对报名资料进行审核,通知合格者参加培训(一般每月进行一次,等待通知,通知三次未到者需重新提交报名申请)。
5、经培训考核合格者,编入服务小组,按约定时间参加服务。
志愿者权利
1、持本馆颁发的“志愿者”证书,免费参观本馆举办的各种陈列展览;
2、介绍团体或个人参观本馆举办的各种临时展览,享受门票优惠;
3、有权参加博物馆提供的岗前培训、岗位培训等专业培训;
4、对本馆举办的讲座及其他活动,有参与权;
5、免费查阅本馆资料室资料;
6、个人调研成果或学术文章,经审定可在本馆渠道内发表。
志愿者义务
1、践行志愿精神、履行服务承诺,每月服务时间不少于4次,每次不少于2小时;
2、向社会宣传革命历史知识以及文化遗产保护等相关信息;
3、根据自身服务的内容,认真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4、在服务中举止大方,言辞得体,微笑服务,不说粗话脏话,不与观众发生争执;
5、不得以志愿者身份从事任何以赢利为目的,损害纪念馆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
6、自觉遵守纪念馆志愿者的服务规范,遵守纪念馆的各项规章制度;
7、一年之内无任何联系者,如未特别说明视为自动退出。
注意:本馆常年接受志愿者报名,但招募时间集中为每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