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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图虫创意-1088283724335153161
一、红场旧址
红场旧址位于海丰县城红场路,毗邻红宫,原为明代“东仓埔”。
1927年11月21日,海丰苏维埃政府成立后,根据彭湃同志的指示,利用10天的时间,在此建设红场大门和红台。1928年1月1日,在此召开近5万多人参加的庆祝大会。大门门额上浮塑“红场”二字,为彭湃手书,红场从此得名。1928年1月5日,南昌起义部队红二师和广州起义部队红四师与海丰工农革命武装在这里会师。1961年3月4日,被国务院颁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二、红宫旧址
红宫原为明代孔庙,毗邻红场,始建于明洪武十二年(1379)。
1927年11月,海陆丰人民在中国共产党和彭湃同志的领导下经过三次武装起义,胜利夺取政权,同年11月18日至21日在这里召开了海丰全县工农兵代表大会,会场外墙刷以红色,场内用红布盖壁裹住,会上宣布了海丰苏维埃政府成立。此后,孔庙改称“红宫”。 1961年3月4日,被国务院颁布为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三、彭湃烈士故居
彭湃烈士故居是我党无产阶级革命家彭湃同志的故居,位于海城桥东社龙津河畔,坐北向南。
故居始建于清末,主楼双层,券拱式,楼板加铺花砖,风火式山墙,总建筑面积266平方米。
1925年3月,广东国民革命军第一次东征到达海丰后,周恩来同志和革命军的苏联军事顾问鲍罗廷及加伦将军曾在此住宿,一起研究工作。1925年6月,革命军回师广州,故居遭敌军严重焚坏。1962年7月7日,被广东省人民委员会颁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含得趣书室)。
四、得趣书室
位于彭湃故居东侧,是彭湃的书室。建筑面宽三间,进深8米,风火式山墙,建筑面积96平方米。
经过彭湃一个多月宣传发动,1922年7月29日夜,彭湃组织张妈安、林沛、林焕、李老四和李思贤,在得趣书室成立了六人农会。并提出“一、服从指挥,叫你去抓老虎舌、去钻刺丛、去下海,转移到:选择也是要去,有什么任务一定要完成;二、革命不要钱,不替有钱人做事;三、要严守秘密,不论父母、妻子、兄弟,都要保守秘密,如果被敌人抓去,不许出卖同志。”的纪律。此后,农会迅猛发展,影响到东江和广东各县,掀起了全省轰轰烈烈的农民运动。
1962年7月7日,其并入彭湃烈士故居被广东省人民委员会颁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五、赤山约农会旧址
位于海丰县城东龙津东路。原为明代龙山灵雨庵,与海丰总农会旧址仅一墙之隔。坐北向南,面宽三间10.6米,进深6.8米,面积72.1平方米。风火式山墙硬山顶。
1922年7月,六人农会成立后,加大宣传工作,农会组织发展很快,同年10月,会员发展到赤山一带二十八个乡村500多人,彭湃同志在这里主持成立了“赤山约农会”,并在这里办公,接待来访群众。
1962年7月7日,被广东省人民委员会颁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9年其并入红宫红场旧址被颁布成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六、海丰总农会旧址
位于龙山西侧龙津溪畔,坐北向南,毗邻赤山约农会旧址,原是明代龙山“天妃庙”。面宽三间12.5米,进深二进20.5米,面积256.25平方米。台梁式梁架,风火式山墙。
1923年1月1日,各区农会代表60多人,受全县2万多名会员的委托,在这里成立海丰总农会,彭湃当选为会长。总农会设农业部、庶民部等9个部门,其“图农民生活之改造,图农业之发展,图农民之自治,图农民教育之普及”的纲领,成为了海陆丰农民运动的初心和使命。
1963年,被海丰县人民委员会颁布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1年被汕尾市人民政府颁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七、海丰县农民协会旧址
海丰县农民协会旧址位于海城桥东社彭湃故居东侧,原是桥东“马氏祖祠”。面宽五间21.3米,进深21.7米。台梁式梁架,风火式山墙。
1925年,在广东省农会的领导下,全省农会组织统称农民协会。1925年至1927年海丰县农民协会在此办公。
1963年,被海丰县人民委员会颁布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11年被汕尾市人民政府颁布为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八、龙舌埔旧址
龙舌埔旧址位于海城桥东社,彭湃烈士故居门前,原是一块长方形宽阔草埔。
1923年1月1日,这里庆祝海丰总农会成立。同年3月3日,在这里举行万人“新年同乐会”。5月,海丰总农会在这里召开六千多人参加的会员代表大会,与地主组织“粮业维持会”进行斗争。8月16日(农历七月初五日),全县两万多农民在这里集会,高呼“打倒地主豪绅”、“实行减租”、“农民万岁”等口号,这就是海丰农运史上著名的“七·五”农潮。
1925年3月1日,海丰总农会在这里举行欢迎和慰问周恩来同志率领的东征军的群众大会。1925年3月起,这里成为海丰农民自卫军军事教练场。1926年“五.一”劳动节又在这里集会成立海丰县总工会。1927年冬,海丰苏维埃政府成立后,在这里举行数万人参加的群众大会,焚烧田契471,088张,租簿58,027本。这是一处光荣的纪念地。
1963年,被海丰县人民委员会颁布为县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