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放时间
河池市民族图书馆全年对外开放,每天开放时间: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报刊阅览室:8:00——18:00
(每周对外开放7天,节假日均对外开放,如需闭馆另行通知。)
图书馆咨询电话:0778-2305899、0778-2309386
二、楼层分布
一楼:期报刊库、报刊阅览室、数字阅览区
二层:文学文献书库、地方文献阅览室、红河水讲坛、电子室
三层:自然科学文献外借处、少儿阅览室、天面阳台
四层:社会科学、历史、艺术文献书库、体育馆
三、交通路线
1.自驾或打车
定位至: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3号
导航搜索河池市金城江区百旺路13号或者河池市民族图书馆即可到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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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交车
河池市民族图书馆附近的公交站:
市图书馆、市政府、市政府路口、驾驶员考试中心、四桥头、矿山机械厂、东站、城东站、车辆检测站、区交警大队、中意家园、铜鼓广场、下任新村、糖厂坡、铜厂转盘。
河池市民族图书馆附近的公交车:
1路、2路、6路、8路、10路、11路、12路、5路等。
四、入馆须知
1.图书馆全年对读者开放,持有借书证读者即可借阅。
2.欢迎农民工和周边县的读者来馆借阅。
3.本馆实行免证阅览,如需外借请持本人借书证。一人一证,请勿转借他人。
4.到各阅览室、开架借书处借阅书刊,请先将随身携带的包及其他与借阅无关的物品寄放存包处。
5.进入阅览室、借书处,请将手机置于静音状态。
6.借书时请检查书刊有无污损,如有污损应及时告知工作人员处理;还书时如发现污损,当由持书人负责赔偿。
7.对急需用于工作、学习而又多次借不到的图书,可进行预约。预约办法见各借书处《图书预约规则》。
8.请爱护公物。有撕书、割书、偷书行为的,按规定赔偿并取消其借书证。
9.所借书刊应按期归还。借出书刊在未过期的情况下可续借一次,如所要续借图书已有他人预约,则不能续借。
10.遗失书刊请及时到借书处办理赔偿手续。赔偿办法请见各借书处《图书遗失、污损赔偿办法》。
11.遗失借书证应及时到办证处挂失。若找到原证,可解除挂失。挂失一周后,可凭原证的押金收据、身份证补办新证。如未挂失,造成的后果由原持证人负责。
12.读者退证时,凭本人身份证、借书证押金收据到办证处取回押金。
13.电子阅览室的读者,请自觉遵守室内规则及国家相关法律。不得调阅反动黄色网页,不得在网上传播计算机病毒和发布违反国家法律的不良信息;不得下载不符合规定的文件。
14.未成年读者在电子阅览室上机时间最多不超过二小时,欢迎未成年读者从事健康有益的网络阅览活动。
15.请自觉维护馆区文明卫生。勿着背心、拖鞋入馆,勿乱扔果皮纸屑等杂物。
16.请勿在阅览室、借书处吸烟和使用明火,勿带易燃、易爆品入馆。
17.请自觉遵守我馆各项规定,服从工作人员管理,做个文明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