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户外广告和招牌设施设置技术规范》(以下简称《技术规范》)经过修改审议,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一、禁设招牌情形更明确
包河区城管局滨湖城管办行政审批科的工作人员介绍,新《技术规范》对禁止设置招牌设施的情形作了更明确的定义,主要分为4类。“过去,对禁设招牌情形的规定较少,相对单一,而现在,利用建筑物顶部以及超出顶部轮廓线设置招牌的,在沿街建筑立面、橱窗内外直接书写、悬挂、粘贴招牌设施的,在建(构)筑物室内利用玻璃或透明物(窗户、玻璃幕墙、观光电梯等)内侧张贴悬挂招牌设施的,都被明令禁止了”。
Empire CMS,phome.net |
滨湖城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说,要求越来越具体、定义越来越细,城管队员在实际操作中也越来越方便。
二、楼体招牌要“轻装”
值得注意的是,新《技术规范》规定:“以大楼冠名或独立权属的单体建筑设置建筑物标识招牌设施,应采用镂空形式单体字设置”。
Empire CMS,phome.net |
滨湖城管办行政审批科工作人员介绍,根据这一规定,未来,楼体的招牌设施还是要“轻装上阵”,采用镂空形式单体字固定于楼体,总重量较小,所占面积也不大,在遇到大风、大雪等天气时,具备一定的抗击能力,从而保障了招牌设施的安全性。
三、大型招牌要“一年一检”
随着新《技术规范》的施行,大型广告招牌“年检”制度也要落地了。滨湖城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所谓“年检”,指的是大型招牌设施应每年进行安全检测,一年最少一次,确保其在设置期内的安全。同时,安全检测必须由具有专业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检测报告由设置人妥善保管,以备检查。“经安全性检测,对存在缺陷的户外广告和大型招牌设施,应立即整改,整改后再向检测机构申请复检。对存在缺陷又不具备整改条件的户外广告和大型招牌设施,必须拆除”。
滨湖城管办行政审批科相关负责人表示,“目前滨湖新区已有6家商业综合体率先对立面广告、户外电子屏进行了‘年检’,规范实施以后,将有更多的商户和综合体落实安全检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