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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广西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2 19:14:13
The Beginning

  202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分工方案

  202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是本年度自治区人民政府统筹推进的重点工作,包括社保惠民、健康惠民、教育惠民、水利惠民、安居惠民、农补惠民、生态惠民、文化惠民、巩固脱贫惠民和科技惠民等10大类项目,分为31个子项目,计划筹措项目资金737.33亿元。为切实推进2022年自治区人民政府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的实施,特制定本方案。

  一、社保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210.8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51.58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59.23亿元。

  (一)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94.9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5.39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9.53亿元。按规定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员给予缴费补助,为缴费困难群体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养老保险费用,为60岁以上参保人员发放基础养老金,按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

  牵头单位: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项目;指导和协调市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和待遇核发等工作,确保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困难群众救助项目。

  筹措资金100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0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0亿元。为符合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人员、流浪乞讨人员、困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难群体发放生活救助金。

  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困难群众救助项目;指导和协调市县民政部门做好城乡困难群众资格审核,按时发放救助金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边民生活补助项目。

  筹措资金9.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6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6.3亿元。为符合条件的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边民发放生活补助。

  牵头单位:自治区民政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陆地边境0—3公里范围内边民生活补助项目;指导和协调市县民政部门做好发放对象资格审核,按时发放补助资金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四)计划生育家庭奖扶特扶项目。

  筹措资金4.2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78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2.5亿元。为广西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发放奖励扶助金、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伤残、死亡)发放特别扶助金。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五)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

  筹措资金1.71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81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9亿元。按规定为8558名符合条件的0—17岁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等类别残疾儿童和孤独症儿童提供康复救助。

  牵头单位:自治区残联。

  职    责: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救助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健康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265.5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28.6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6.89亿元。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22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9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2亿元。按规定对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予以财政补助,对城镇重度残疾人、距陆地边境0—20公里范围内农村居民等特殊群体给予个人缴费补贴。

  牵头单位:自治区医保局。

  职    责:负责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市县有关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参保缴费和医疗费用的报账管理工作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筹措资金38.2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3.3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4.89亿元。支持在全区范围内免费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牵头单位:自治区卫生健康委。

  职    责: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实施管理工作,联合自治区财政厅开展绩效考评工作;指导和督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向符合条件人员免费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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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联合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三)全民健身中心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0.3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支持广西全民健身中心项目建设。

  牵头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教育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94.6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9.12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5.5亿元。

  (一)扩大学前教育资源项目。

  筹措资金8.6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8.2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45亿元。新建、改扩建一批幼儿园,2022年12月底前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80%;多元普惠性幼儿园生均补助经费奖补支持多元普惠性幼儿园4000所以上。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职    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编制上报农村学前教育推进工程项目建设方案,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督促检查项目建设。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项目。

  筹措资金11.0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62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4亿元。为29个国家试点县和13个自治区试点县约114万名学生提供营养膳食补助。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31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新建、改扩建一批城乡义务教育学校,2022年12月底前土建项目开工率达到80%以上。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职    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编制上报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建设方案,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督促检查项目建设。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四)加强职业教育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2.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4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2亿元。支持40所以上中等职业学校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水平,提升职业教育办学形象。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开展中期检查和组织项目验收,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五)加强普通高中基础能力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4.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6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9亿元。新建、改扩建一批普通高中,2022年12月底前土建项目开工率、购置图书和仪器设备项目完成率均达到80%。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开展中期检查和组织项目验收,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财政厅。

  职    责:自治区发展改革委负责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要求,编制上报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项目建设方案,分解下达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督促检查项目建设。自治区财政厅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六)学生资助项目。

  筹措资金36.8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24.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2.55亿元。

  1.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补助项目。

  筹措资金18.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0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8.6亿元。对约200万名全区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每年每生标准(寄宿生: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非寄宿生:小学500元、初中625元)给予生活补助。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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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2.普通高中免学费项目。

  筹措资金1.1亿元,均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对约11万名就读于公办普通高中的库区移民子女和在原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就读普通高中的学生免除学费。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3.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项目。

  筹措资金7.8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6.7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15亿元。按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规定,为约45万名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免除学费。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4.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项目。

  筹措资金9.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7.6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7亿元。按规定的补助标准,资助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约30万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牵头单位:自治区教育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四、水利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6.05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5.65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4亿元。

  (一)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及维修养护项目。

  筹措资金1.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3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4亿元。支持10个农村供水工程建设和改造,实施农村饮水工程维修养护项目,覆盖服务人口460万人。

  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职    责:负责及时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组织协调并指导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及维修养护工作。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

  筹措资金4.35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完成105公里中小河流堤岸治理。

  牵头单位:自治区水利厅。

  职    责:负责及时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组织协调并指导中小河流治理项目建设。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五、安居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25.7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

  (一)城市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项目。

  筹措资金16.7亿元。实施城市棚户区改造10894套,保障性租赁住房新开工(筹集)61282套,新筹集公租房2894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23120户。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职    责:负责组织城市棚户区改造和住房保障工作,分解落实任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市县开展相关工作;拟定相关政策。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筹措资金9亿元。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2万套。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职    责:负责组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分解落实任务,指导、协调和监督各市县开展相关工作;拟定相关政策。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六、农补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35.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4.1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3亿元。

  (一)农业生产发展资金—耕地地力保护项目。

  筹措资金30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各县(市、区)实际核定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面积和测算的补贴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承包耕地(3000万亩左右)农户和国有农场职工给予直接补贴,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工作。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业农村厅。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市县开展相关工作,配合自治区绩效办开展绩效考评工作。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

  (二)农机具购置补贴项目。

  筹措资金5.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1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3亿元。拉动社会投入9亿元购买农机具。到2022年底,全区主要农作物耕种收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66.8%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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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牵头单位:自治区农机中心。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农机具购置补贴工作,包括编制实施方案、制定补贴机具目录和组织开展购机申请、审核、登记、公示等工作。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七、生态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13.24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52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72亿元。

  (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项目。

  筹措资金12.6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9.52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1亿元。全区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下达率100%。

  牵头单位:自治区林业局。

  职    责: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级及以上公益林补偿工作,及时制定下达补偿计划,年内完成自治区级及以上公益林补偿工作。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污染防治项目。

  筹措资金0.62亿元,均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

  1.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

  筹措资金0.32亿元。支持兴安县、钦州市钦南区、贵港市港北区、合山市、鹿寨县开展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有效治理村庄生活污水。

  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2.秸秆禁烧监控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0.1亿元。支持南宁、柳州、北海、来宾、崇左市建设秸秆禁烧监控设施,减少大气污染源排放。

  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3.医疗废物处置设施升级改造项目。

  筹措资金0.2亿元。支持北海、防城港、贺州、崇左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设施扩能升级改造,保障各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需要。

  牵头单位: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八、文化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1.6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46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22亿元。

  (一)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场所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1.58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46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12亿元。

  1.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美术馆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1.06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94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12亿元。实现全区113个市县公共图书馆、123个市县文化馆、1176个乡镇综合文化站、4个市级美术馆免费开放。

  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职    责:负责指导、督查全区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美术馆免费开放工作。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2.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项目。

  筹措资金0.52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现50家博物馆、纪念馆免费开放。

  牵头单位: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职    责:负责指导、督查全区博物馆和纪念馆免费开放工作。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全民健身工程项目。

  筹措资金0.03亿元,均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为行政村(社区)新建43个篮球场或惠民健身房、6个门球场,配建26套体育健身器材等。

  牵头单位:自治区体育局。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开展项目绩效考核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三)农家书屋项目。

  筹措资金0.07亿元,均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通过政府采购为14353个农家书屋补充更新出版物,平均每个书屋更新不少于12种图书。

  牵头单位:自治区党委宣传部。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九、巩固脱贫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81.5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3.1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8.49亿元。

  (一)支持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筹措资金77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40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37亿元。支持欠发达地区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建设,确保2022年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完成。

  牵头单位:自治区乡村振兴局。

  职    责:负责编制全区项目规划,指导各市县项目实施,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二)普通公路(含农村公路)养护项目。

  筹措资金4.59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3.1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1.49亿元。

  1.农村公路日常养护项目。

  筹措资金1.49亿元,均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完成农村公路日常养护10万公里。

  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等。

  2.普通国省道灾毁保险项目。

  筹措资金1.35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行普通国省道灾毁保险制度,实现普通国省道参保基本覆盖,构建防灾抗灾减灾长效机制,提升普通公路应急保障能力。

  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等。

  3.普通国省道公路大中修工程。

  筹措资金1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施普通国省道公路大中修工程,路面大中修完成里程120公里,路基大中修完工150个项目。

  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等。

  4.普通国省道安全提升工程。

  筹措资金0.75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实施普通国省道安全提升工程,完成普通国省道标志标线更新2000公里。

  牵头单位: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等。

  十、科技惠民项目

  筹措资金2.7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84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88亿元。

  (一)乡村振兴科技特派员项目。

  筹措资金0.5亿元,均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组织3000名科技特派员下乡服务。

  牵头单位:自治区科技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等。

  (二)农村公共照明项目。

  筹措资金0.3亿元,均为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资金。完成1500个村屯公共照明项目。

  牵头单位: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开展项目绩效评价等。

  (三)壮美广西·智慧广电项目。

  筹措资金0.92亿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0.84亿元,自治区本级财政安排0.08亿元。实施2022年老少边及欠发达地区县级应急广播体系建设工程,建设富川瑶族自治县应急广播体系,完善乡镇无线发射台站长效维护机制。

  牵头单位:自治区广电局。

  职    责:负责组织制定项目计划,提出资金分配方案,指导和协调项目建设,加强项目督促检查等。

  配合单位:自治区财政厅。

  职    责:负责会同有关部门筹措资金,及时下达资金,加强资金监管等。

  (四)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项目。

  筹措资金1亿元,均为中央财政补助资金。新建及改造一批农村电网项目。

  责任单位: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职    责:及时分解下达项目投资计划,指导并组织协调项目建设。

  以上为民办实事工程项目的实施时间为2022年1—12月,完成时间为2022年12月底前。

  各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要高度重视,按照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确保按时按质完成全年工作任务。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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