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举报方式
(一)电话举报:拨打“110”或公安机关公开的其他报警电话;
(二)亲临举报:到公安机关或向执勤人民警察当面举报;
(三)邮(信)件举报:
电子邮箱:登录“桂林公安政务服务平台”
举报收信人:桂林市公安局指挥中心
邮寄地址:广西桂林市临桂区义宁路6号
邮编:54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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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举报范围
(一)非法入境及境外(缅北)涉诈人员等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二)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员,协助非法入境人员逃避检查,协助他人非法入境等违法线索;
(三)策划、准备实施、实施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的线索;
(四)其他妨害国(边)境管理违法犯罪活动的线索。
三、奖励范围
对符合以下奖励范围的举报有功人员,根据举报提供信息要素的详实准确程序、协助公安机关破案力度和查获案件的性质、情节及影响程度、举报发挥的实际作用和效果,分别给予以下奖励:
(一)提供非法入境人员(28天内新非法入境的)或境外(缅北)涉诈人员行迹及有关信息,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查获1人奖励5000元;举报运送非法入境人员(28天内新非法入境的),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每查获1名运送司机奖励10000元;
(二)举报容留、藏匿非法入境人员,协助非法入境人员逃避检查,协助他人非法入境等违法线索,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5000元。
(三)举报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案件或境外(缅北)涉诈线索(一次性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0人以内),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奖励20000元;举报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案件线索(一次性抓获违法犯罪人员11至30人以内),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的,奖励30000元;举报组织、运送他人偷越国(边)境、偷越国(边)境案件案情特别重大(一次性抓获违法犯罪人员30人以上)的,经公安机关查实的,给予奖励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