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广大民众、旅客:
2021年12月6日,我市发现1例非法入境人员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呈阳性,鉴于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为做好我县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确保全县人民群众健康安全,根据上级疫情防控指挥部相关文件要求,现就强化我县疫情防控措施公告如下:
一、来自国内各地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返回(进入)龙胜县前,至少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居委会报备,在抵达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并接受集中隔离和健康管理。
二、来自国内各地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区(县)人员。返回(进入)龙胜县前,至少提前24小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居委会报备,在抵达后12小时内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并接受居家隔离和健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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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入境人员在第一入境点解除隔离返回我县居住地后,需及时向目的地社区(村、屯)报告,并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进行健康管理。
四、从有本土新冠病例报告的省(区、市)返回(进入)龙胜县需提供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
五、汽车站、商场超市、宾馆(旅店)、酒店、体育场馆、图书馆等重点场所,医疗机构、养老院、学校等重点机构严格落实对进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健康码、行程码查验,全部规范佩戴口罩出入、乘车,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
六、各景区(点)严格落实对进入景区游客进行体温检测、查验健康码、行程码,保持一米线安全距离;对有本土新冠肺炎病例报告的省(区、市)来的游客,必须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方可进入,如无证明,拒绝其入内。
七、广大民众、旅客需咨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政策、反映疫情防控相关情况,可拨打自治县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联系电话:0773-7515667。
龙胜各族自治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