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位申请教师资格认定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细则(试行)》《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桂教教师〔2020〕10号)精神和要求,结合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工作部署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为做好我市2020年春季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范围
在我市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人员,须符合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具有桂林市户籍。
(二)持有桂林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三)桂林市范围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应届本(专)科毕业生。
(四)在桂林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或考试所在地(在桂林面试)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其他条件、程序和提交材料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五)驻地在桂林市范围内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认定机构和权限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桂林市推行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方案的批复》(桂政函〔2019〕124号)、《桂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桂林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市政〔2020〕7号)要求,桂林市行政审批局作为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试点部门,负责认定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桂林市所辖的县(市)区申请人员集中在市行政审批局认定);申请人员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3楼E区全科无差别窗口提交相关材料;咨询电话:0773-5809253、0773-36802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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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认定条件
(一)考试要求。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20年毕业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本(专)科毕业生可免试直接参与认定。
(二)遵纪守法。应当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规定。应当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
1.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并应当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3.初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根据广西实际,2020年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继续放宽到广西全日制中等师范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院校的学前教育专业毕业生,此类人员必须是在教育厅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备案的人员,未备案的不予认定。
(四)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根据广西实际,申请认定非语文学科教师资格者,申请时其户籍或工作单位所在地在县级人民政府驻地以外乡镇、村的,其普通话水平可以为三级甲等。
(五)健康状况。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具有符合规定的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身体条件,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1.桂林市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指定医院为:
(1)九二四医院(原181医院,地址:桂林市新桥园路1号,联系电话:0773-2080613)。
(2)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地址:桂林市环城北二路109号,联系电话:0773-2826632),
体检时间:2020年6月1日至7月18日(法定节假日、周日不检),须空腹。
备注:①九二四医院每天早上9点开检,6月13日,因医院有特殊任务,不对外体检。②桂林医学院附属医院每天早上8点开检。
2.各县(市)申报的人员可在本县(市)人民医院体检。
体检收费标准由医院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有关标准执行。
四、认定时间及流程
(一)网上申报
申请人请于2020年6月11日至7月20日登陆“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proxy.guilin.gov.cn)进行网上注册和填报申请人信息,选择“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行申报,逾期申报,系统自动关闭,不予申请补报。
(注:1.申请人每次只能申请一本教师资格证书,成功申领后一年内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领第二本教师资格证书。2.申请人在全国范围内对于相同学段相同学科只能申请一本教师资格证书。)
(二)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时间:2020年6月11日(星期四)至7月20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内前往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3楼E区全科无差别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现场确认材料
申请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现场确认点提交相关申请材料。现场确认时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原件。
(2)不同情况申请人的相应材料:
①应届毕业生需提供《应届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在读专升本学生、在读研究生需提供有效期内的学生证(研究生证)原件;2011年及以前入学,在学期间因参军入伍(学校保留学籍)等原因,于2020年全日制师范类专业毕业的申报人员须提供盖有学校公章的就读学校当年的招生计划、录取名册、课程设置及成绩单、教育教学实习鉴定等证明材料各1份;
②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提供户口簿原件。
③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提供居住证原件。
④港澳台居民需提供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以及《港澳台无犯罪记录证明》。
⑤驻地在桂林市的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部队。)
(3)学历证书(毕业证)原件。港澳台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需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
(4)体检报告。申请人必须持本通知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前往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医院体检,体检表上的结论应明确填写“合格”或“不合格”(体检结论有效期为1年),并在贴相片处和体检医院结论栏加盖体检医院公章;提供体检医院自制的体检表不能作为有效的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报告。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
(6)《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原件,也可提供打印好的“网页版”考试合格证明。
(7)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另需提供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8)近半年内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标准证件照1张,相片背面写上姓名和报名系统分配的8位报名号,所提交照片需与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及体检表照片同一版,不得提供艺术照或大头贴及经过PS处理的照片)。
(9)委托提交现场确认材料的,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
特别说明: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中等职业学校学历除外),申请人员除学历证书原件外,还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员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港澳台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联系自治区教育厅(联系电话:0771-5815208)出函办理。
(三)资格认定
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将在受理申请期限终止之日起12个工作日内完成认定。申请人请根据受理回执所提示的时间登录桂林市教育局官网查询认定结果和领证事宜。
五、关于教师资格认定受理机构
申请人在认定中如有疑问,请拨打选择的认定受理机构联系电话进行咨询。
桂林市行政审批局:0773-5809253;0773-3680298
桂林市教育局:0773-2820032
六、领取教师资格证时间
2020年8月6日—8月14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双休日、节假日除外)。凭身份证原件到桂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桂林市临桂区西城中路69号创业大厦西辅楼3楼E区29号-32号出件窗口)领取《教师资格证》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各一份(《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由申请人递交给本人所在的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归入本人人事档案,遗失责任自负)。代为领取教师资格证书的,须持有委托人签字按手印的《〈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委托书》(样式请参考桂林市教育局网站“教师管理”栏目的“教师资格”专栏中“《教师资格证书》领取委托书(样式)”)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附件:1.广西壮族自治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2.授权委托书
3.教师资格认定条件与申请流程相关政策问答
4.申请人用户手册
附件下载:附件: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