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22年我市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苏防控办〔2021〕46号
各市、区疫情防控指挥机构,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各有关部门:
为切实做好元旦、春节期间全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群众度过健康平安的节日,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和《江苏省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现就进一步做好我市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两节”防控工作
目前,境外疫情输入风险持续存在,全国多地报告本土新冠肺炎病例,疫情形势严峻复杂。元旦春节期间,人员流动性增加、聚集性活动增多,一旦传染源输入,社区传播风险加大。全市各地、各部门要强化常态化防控措施,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方案要求,坚持“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加强奥密克戎等新型变异株疫情防控,坚持常态化防控和应急处置相结合,坚持科学精准从严从紧做好疫情防控,强化人员安全有序流动、强化多渠道监测预警、强化重点环节疫情防控、强化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强化督导检查和责任落实,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社会发展,最大限度减少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影响,确保群众度过健康平安的节日。
二、倡导人员有序流动
一是提前发布防控公告,严格限制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县(市、区),非必要不前往近14日内有病例报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确需出行的须提前向居(村)委会、单位报备,返苏后立即主动报告,按规定落实健康管理。二是新冠肺炎防控高风险岗位工作人员要严格落实闭环管理。2022年3月15日前,闭环管理对象尽量不离苏。确需出行的须脱离工作岗位14天以上且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提前向所在单位报备。三是向公众发布旅行风险提示。2022年3月15日前,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陆地边境口岸城市(与香港、澳门有口岸相连的除外)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严格执行跨省旅游经营活动管理“熔断”机制,对有中高风险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立即暂停旅行社及在线旅游企业经营该省(自治区、直辖市)跨省团队旅游及“机票+酒店”业务。四是发热病人、健康码“黄码”、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等要履行个人防护责任,主动配合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在未排除感染风险前不得外出。五是优化调整学校寒假放假时间,错峰安排春季学期开学返校,做好“两节”期间留校师生员工的管理服务。合理调整企业放假和复工时间,引导务工人员错峰返乡返岗。高校或务工人员较多的企业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师生员工或务工人员假期出行建议,明确返校或返岗要求。六是各地可对外地来苏返苏人员发送温馨疫情防控提示短信,提示做好行程报备,落实戴口罩、勤洗手、主动亮码、核酸检测、接种疫苗等疫情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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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强化重点场所防控
各地、各部门要督促重点场所落实疫情防控措施,按照《江苏省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疫情常态化防控相关防护指南(2021年9月版)》要求,指导重点场所完善人员健康监测、疫苗接种、核酸检测、清洁消毒和应急处置等措施。各类公共场所、景点景区要严格落实戴口罩、测温验码、安全距离、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根据需要采取限流、预约、错峰、限时等方式,减少人员聚集,出现聚集时要及时管控分流。一是强化口岸外防输入,汽车站、火车站等交通场站加强对疫情风险地区来苏人员的查验和转运,严把城市入口关。二是严格做好旅游各环节的疫情防控管理。旅行社对旅游路线进行充分风险评估,合理控制旅游团队规模。在游客乘车、入住、参观、就餐等环节要做好相应的疫情防控提醒。三是公共图书馆、剧院、互联网上网场所、娱乐场所以及文博等重点单位严格按照疫情防控指南,做好人员错峰和分流,对人群高频接触物表及时消毒。四是企事业和集体用工单位做好人员健康管理,不安排人员带病上岗,不安排中高风险来苏人员上岗,不安排在封闭场所高密度人群作业。节后复工过程中,做好人员健康管理和登记审核工作。五是加强学校疫情防控。教育引导师生员工“两节”期间不到人员聚集场所,不参加聚集性活动,遵守学校所在地和出行目的地疫情防控规定,要坚持“日报告”“零报告”制度,动态精准掌握师生员工健康状况和出行去向,做到留校人数、离校行程轨迹等健康管理信息底数清、情况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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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格控制聚集性活动。
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庙会、大型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农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落实通风消毒等防控措施。一是举办会议、聚会等活动应当控制人数,尽量举办线上会议或视频会议,50人以上活动应制定防控方案和应急预案,并提前向举办地疫情防控指挥机构报备。落实人员排查、健康监测、健康码及行程卡核验、“一米线”、口罩佩戴及场所清洁消毒等防控措施。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不举办线下年会、茶话会、联欢会等节庆活动。二是加大宣传力度。弘扬节约风尚,提倡家庭聚餐聚会等不超过10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尽可能缩小活动规模。三是加强管理。承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餐饮单位须严格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确保就餐人员落实扫码、现场测温和佩戴口罩等措施后进入就餐场所,做好餐厅的通风消毒工作;自行举办5桌以上宴会等聚餐活动的个人,须向属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报备,落实属地疫情防控规定。
五、强化监测预警工作
一是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进一步强化预检分诊、发热门诊“哨点”作用,加强医疗机构入口管理,严格落实体温监测、健康码和行程卡查验等要求。二是药品零售企业销售退热、止咳、抗病毒、抗生素等药品时,必须使用江苏省零售药店“四类药品”销售实名登记模块或系统来填报相应信息,相关街道(乡镇)追踪有发热等症状的病人并引导其及时就医。三是各地应综合考虑节假日人员流动、人员返乡和疫情管理措施调整等因素,提前谋划,合理布点,设置不同类型人群采样点位和24小时核酸检测采样点,方便群众就近采样,避免采样点人群聚集。四是各类核酸检测机构规范开展检测工作,严格落实生物安全制度和“逢阳必报”要求,发现初筛阳性,立即报告属地卫生健康部门,立即送样本到市疾控中心复核,市疾控中心要及时将复核阳性样本送省疾控中心开展基因测序。
六、做好应急处置准备
各地、各部门要保持指挥体系始终处于激活状态,落实领导责任制,明确“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建立应急预案。强化落实节假日期间的疫情值班值守,做好随时应对疫情准备,确保信息畅通。流行病学调查、核酸检测、转运隔离、环境消杀等应急处置队伍保持待命状态,确保一旦发生疫情,第一时间赴现场处置。按照疫情处置黄金24小时的时间节点强化疫情快速应对处置,做好现场流调、风险人员排查、区域管控等措施,遏制疫情蔓延扩散。
七、开展专项督导检查
各地、各部门要开展全面督导检查,重点督导相关场所设施设置、人员配置、制度执行、管理规范、工作规范、疫情防控措施落实情况等。要采取各种形式,组织开展防控一线工作人员、在隔离观察人员等慰问活动,做好人文关怀。市指挥部将针对常态化防控措施落实情况、元旦春节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方案贯彻情况、疫苗接种进展情况等组织督导检查,检查情况定期通报。
本通知执行时间为印发之日起至2022年3月15日。未尽事宜,参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执行。
苏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1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