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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仓封控区管控区通告 太仓禁放区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3 13:27:04
The Beginning

  【5月3日】

  太仓市关于对部分管控区调整的公告

  根据当前疫情防控形势,结合专家指导意见,经太仓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对部分管控区进行调整,现通告如下:

  一、对太仓市城厢镇204国道东侧(东至盐铁塘、西至204国道、南至致和塘、北至元龙桥河)范围内的太仓市城厢镇东至古塘街、南至郑和路、西至项家宅西边界、北至古塘花苑小区南围墙和太仓市城厢镇海艺豪庭小区保留原封控和管控措施,其余区域解除管控。

  二、对太仓市城厢镇204国道西侧(东至204国道、西至吴塘河、南至致和塘、北至郑和西路)范围内的太仓市城厢镇西郊社区金仓华府小区保留原封控和管控措施,其余区域解除管控。

  三、对太仓市娄东街道部分区域(东至G15、西至娄江路、南至郑和中路、北至苏州中路)范围内的太仓市娄东街道东郊社区金海湾商业广场1幢、2幢,常胜二园和太仓市娄东街道万科崇学雅苑小区保留原封控和管控措施,其余区域解除管控。

  以上调整自2022年5月5日0时起执行。

  鉴于本次疫情传播隐匿、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易形成社区传播,请广大居民切实履行公民法定义务,配合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异常症状,请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太仓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5月3日

  【4月24日】

  太仓市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太仓市划定新增封控区、管控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1.封控区:太仓市娄东街道东郊社区金海湾商业广场1幢东侧建筑。

  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

  2.管控区:太仓市娄东街道东郊社区金海湾商业广场1幢、2幢(除1幢东侧建筑外),常胜二园。

  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

  鉴于本次疫情传播隐匿、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易形成社区传播,请广大居民切实履行公民法定义务,配合、服从村、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异常,请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以上措施自2022年4月23日起执行,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后续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和告知。

  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太仓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4日

  【4月23日】

  太仓市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太仓市划定新增封控区、管控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1.封控区:①太仓市城厢镇胜泾村盛源佳苑12幢;②太仓市城厢镇西郊社区金仓华府3-13幢;③太仓市城厢镇德兴社区项家宅组1号。

  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

  2.管控区:①太仓市城厢镇胜泾村盛园小区、盛源佳苑(除盛源佳苑12幢外,东至胜昔路、南至横八路、西至新农路、北至杨泾路);②太仓市城厢镇西郊社区金仓华府(除3-13幢外,东至五洋路、南至昆太路、西至古浦路、北至郑和路,不包含中石油加油站);③太仓市城厢镇东至古塘街、南至郑和路、西至项家宅西边界、北至古塘花苑小区南围墙。

  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

  鉴于本次疫情传播隐匿、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易形成社区传播,请广大居民切实履行公民法定义务,配合、服从村、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异常,请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以上措施自2022年4月22日起执行,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后续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和告知。

  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太仓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3日

  【4月22日】

  太仓市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太仓市划定新增封控区、管控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1.封控区:①太仓市娄东街道花北社区恒通花园2幢;②太仓市沙溪镇金泰花园;③太仓市陆渡街道金湾路23号门卫室;④太仓市双凤镇东至迎春路路西、南至新湖农村商业银行北侧、西至维新村21组18号西侧、北至湖川塘河。

  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

  2.管控区:①太仓市娄东街道花北社区恒通花园(除2幢外);②太仓市沙溪镇东至陈水泾,南至新北西路(含沿路门面房),西至顾家溇、山木路(含金鲨浴场),北至桂花园小区;③太仓市陆渡街道金湾路23号;④太仓市双凤镇东至老新湖菜场西侧,南至迎春河、迎春臻苑西侧,西至川中路,北至湖川塘河。

  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

  鉴于本次疫情传播隐匿、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易形成社区传播,请广大居民切实履行公民法定义务,配合、服从村、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异常,请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以上措施自2022年4月21日起执行,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后续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和告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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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太仓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22日

  【4月17日】

  太仓市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太仓市划定新增封控区、管控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1.封控区:①太仓市城厢镇胜泾村薛家泾11组19、21、22、24号;②太仓市娄东街道太平社区县府东街15号;③太仓市璜泾镇鹿河农贸市场周边(东至玉影路、南至圣像寺、西至鹿长路延伸段、北至鹿河小学围墙南侧道路);④太仓市璜泾镇雅鹿村24组12、13、14、15、16号;⑤太仓市璜泾镇工业园区友谊路20号(东至工业园区友谊路6号、南至新泾河、西至工业园区友谊路18号、北至新泾塘路)。

  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

  2.管控区:①太仓市城厢镇胜泾村(东至胜泾村11组6号、12组8号,南至陆泾,西至吴塘河,北至薛家泾);②太仓市娄东街道太平社区东门街、县府东街沿街部分(县府东街15号除外)(东至千禧弄,南至致和塘,西至太仓名人馆及东园交界处,北至县府东街);③太仓市璜泾镇鹿河管理区全域(东至钱泾、南至王秀管理区交界、西至常熟市边界、北至长江外江堤)。

  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

  鉴于本次疫情传播隐匿、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易形成社区传播,请广大居民切实履行公民法定义务,配合、服从村、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异常,请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以上措施自2022年4月16日起执行,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后续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和告知。

  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太仓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7日

  【4月16日】

  太仓市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太仓市划定新增封控区、管控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1.封控区:①太仓市浏河镇东方花园三区27幢;②太仓市浏河镇高成上海假日三期261幢;③太仓市璜泾镇新明村三组21号及其边上辅房、三组22号;④太仓市城厢镇太丰新村21幢(与27号通告中“太仓市城厢镇太丰路15号太丰新村17幢”封控区同期执行)。

  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

  2.管控区:①太仓市浏河镇东方花园三区除27幢外区域(东至东港路、南至纬二路、西至东方花园三期西围墙、北至钱泾河);②太仓市浏河镇高成上海假日三期区域除261幢(东至听海路、南至望海路、西至346国道、北至紫薇路);③太仓市璜泾镇鹿河管理区全域(东至钱泾、南至王秀管理区交界、西至常熟市边界、北至长江外江堤)。

  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

  鉴于本次疫情传播隐匿、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易形成社区传播,请广大居民切实履行公民法定义务,配合、服从村、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异常,请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以上措施自2022年4月15日起执行,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后续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和告知。

  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太仓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6日

  【4月15日】

  太仓市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太仓市划定新增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1.封控区:①太仓市璜泾镇鹿河雅鹿村三十五组2号、7号、8号、9 号、11号、1012号,三十四组4号、5号、47号,二十三组1号,新鹿路272号、278号、282号、276号(101室、102室、103室、104室)、280号(101室、102室、103室、104室);②太仓市璜泾镇新鹿花园二期414号、415号、416号、417号、447号、448号、449号、450号。

  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

  2.管控区:①太仓市璜泾镇鹿河新明村三十五组1号、2号、4号、5号、6号、8号、9号、10号、11号、12号、13号、14号、15号、16号、17号、18号、1006号、1007号;②太仓市璜泾镇新鹿花园二期201号至413号、418号至446号。

  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

  3.防范区:太仓市璜泾镇全域。

  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规模”。

  鉴于本次疫情传播隐匿、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易形成社区传播,请广大居民切实履行公民法定义务,配合、服从村、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异常,请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以上措施自2022年4月14日起执行,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后续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和告知。

  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太仓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5日

  【4月14日】

  太仓市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太仓市划定新增封控区、管控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1.封控区:①太仓市浏河镇浏新花苑4001-4005、4015-4019、4030-4034幢;②太仓市浏河镇迎福新村3幢、9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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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

  2.管控区:①太仓市浏河镇浏新花苑四区(4001-4005、4015-4019、4030-4034幢除外);②太仓市浏河镇迎福新村1-2幢、4-8幢、10-15幢。

  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

  鉴于本次疫情传播隐匿、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易形成社区传播,请广大居民切实履行公民法定义务,配合、服从村、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异常,请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以上措施自2022年4月13日起执行,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后续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和告知。

  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太仓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4日

  【4月13日】

  太仓市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太仓市划定新增封控区、管控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1.封控区:①太仓市娄东街道惠阳新苑7幢;②太仓市娄东街道东仓园小区28号、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36号、37号;③太仓市娄东街道惠阳一村1幢;④太仓市陆渡街道陆渡村中市路38号阳光公寓3幢1单元,门面房20户;⑤太仓市陆渡街道珠江社区苏州合宏元智能科技有限公司;⑥太仓市浮桥镇碧云路68号海上时光花园19幢;⑦太仓市浮桥镇新邵村新立组3、4、5、6、8号;⑧太仓市浮桥镇同高混凝土公司(沪太新路155号);⑨太仓市浏河镇闸北村5组46号、48号、50号及其辅房;⑩太仓市浏河镇紫薇苑一区30幢;⑪太仓市浏河镇江苏保捷锻压有限公司厂区;⑫太仓市城厢镇太丰路15号太丰新村17幢。

  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

  2.管控区:①太仓市娄东街道惠阳新苑(7幢除外);②太仓市娄东街道东仓园小区(28号、29号、30号、31号、32号、33号、34号、35号、36号、37号除外);③太仓市娄东街道惠阳一村(1幢除外);④太仓市陆渡街道陆渡村中市路38号阳光公寓2幢、3幢2单元、4幢;⑤太仓市陆渡街道陆渡村(东至庞家浜、南至中市路、西至花园街、北至向阳河);⑥太仓市陆渡街道珠江社区(东至新浏路18号西围墙、南至新浏路、西至新浏路58号东围墙、北至2号河);⑦太仓市浮桥镇碧云路68号海上时光花园(19幢除外);⑧太仓市浮桥镇(丁泾河以东、茜泾河以南、齐浜河以西、南高溇以北);⑨太仓市浏河镇闸北村5组(东至爱达手套厂、南至郑和大街、西至郑和大酒店、北至未名河);⑩太仓市浏河镇紫薇苑一区30幢除外区域(东至闸北路、南至紫薇路、西至银河湾和翡翠观澜小区、北至太浏快速路);⑪太仓市浏河镇北部工业区部分区域(东至天核机电、南至北海路、西至丰仓浜、北至老朱泾),除江苏保捷锻压有限公司厂区; ⑫太仓市城厢镇太丰路15号太丰新村小区(17幢除外)。

  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

  鉴于本次疫情传播隐匿、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易形成社区传播,请广大居民切实履行公民法定义务,配合、服从村、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异常,请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以上措施自2022年4月12日起执行,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后续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和告知。

  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太仓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3日

  【4月12日】

  太仓市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太仓市划定新增封控区、管控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1.封控区:①太仓市浮桥镇茜泾社区龙江路322至324号区域(东至民宅,南至龙江路320号,西至龙江路,北至民宅);②太仓市浮桥镇茜泾村五组11号周边区域(东至新春河,南至宅河,西至民宅,北至新塘河);③太仓楚威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太仓市浮桥镇雅阳润滑油经营部、苏州优吸思博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太仓进极实业有限公司;④太仓市浮桥镇和平花园五期94幢。

  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

  2.管控区:①太仓市浮桥镇浏家港管理区部分区域(东至新春河,南至虹桥路,西至六里塘,北至石化路);②太仓市浮桥镇中小企业创业园租地造房二期(除太仓楚威塑胶制品有限公司、太仓市浮桥镇雅阳润滑油经营部、苏州优吸思博包装科技有限公司外);③太仓市浮桥镇和平花园五期(除94幢以外)、和平花园三期。

  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

  鉴于本次疫情传播隐匿、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易形成社区传播,请广大居民切实履行公民法定义务,配合、服从村、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异常,请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以上措施自2022年4月11日起执行,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后续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和告知。

  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太仓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1日

  【4月11日】

  太仓市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太仓市划定新增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1.封控区:①太仓市浏河镇东仓村二十二组和十三组物理隔断范围内;②太仓市娄东街道太平北路111号森茂汽车城8幢;③太仓市娄东街道洛阳东路78号高尔夫鑫城9幢。

  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

  2.管控区:①太仓市浏河镇东仓村西至苏张泾,南至新浏河,北至东仓村十三组道路,东至东仓村十组道路区域;②太仓市娄东街道太平北路111号森茂汽车城除8幢以外区域;③太仓市城厢镇娄东街道洛阳东路78号高尔夫鑫城除9幢以外区域。

  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

  鉴于本次疫情传播隐匿、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易形成社区传播,请广大居民切实履行公民法定义务,配合、服从村、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异常,请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以上措施自2022年4月10日起执行,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后续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和告知。

  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太仓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1日

  【4月9日】

  太仓市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太仓市划定新增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1.封控区:①太仓市娄东街道滨河路1号大庆锦绣新城碧波苑12幢;②太仓市城厢镇东林佳苑40幢。

  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

  2.管控区:①太仓市娄东街道滨河路1号大庆锦绣新城(除碧波苑12幢外)及周边门面房;②太仓市城厢镇东林佳苑(除40幢外)。

  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

  3.防范区:太仓市城厢镇全域。

  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规模”。

  鉴于本次疫情传播隐匿、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易形成社区传播,请广大居民切实履行公民法定义务,配合、服从村、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异常,请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以上措施自2022年4月8日起执行,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后续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和告知。

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太仓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9日

  【4月3日】

  太仓市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太仓市划定新增封控区、管控区和临时管控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1.封控区:①九曲社区红星新村(东至九曲社区门球场,南至红星新村777号,西至红星新村787号,北至红星新村809号区域)。②九曲菜场(东至石家泾河,南至通港路,西至健生源医药连锁九曲店,北至柴塘河区域)。

  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

  2.管控区:九曲社区红星新村周边区域(东至红星路,南至红星新村1101号,西至璜泾塘河,北至先锋路)。

  3.临时管控区:金浪(九曲)管理区(东至346国道,南至七浦塘区域,西至陆璜公路,北至S80高速)。

  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

  鉴于本次疫情传播隐匿、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易形成社区传播,请广大居民切实履行公民法定义务,配合、服从村、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异常,请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以上措施自2022年4月3日起执行,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后续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和告知。

  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太仓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3日

  【4月1日】

  太仓市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太仓市划定新增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1.封控区:①娄东街道万科翡翠柏樾2幢;②江苏神州建设集团(太仓市发达路18号);③苏州宏图工程监理咨询有限公司(太仓市发达路18号);④华利安(太仓)运动服饰有限公司(太仓市禅寺路9号);⑤北京东路198号恒通佳苑小区91幢;⑥合生伴海花园13幢;⑦和平花园社区四期65幢;⑧河北西街4号;⑨娄东街道五洲西路60-1幢;⑩璜泾镇新华花园高层24号楼。⑪浮桥镇七丫村41组27号。

  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

  2.管控区:①娄东街道万科翡翠柏樾小区(除2幢外);②北京东路198号恒通佳苑小区(东至兴业北路,西至常胜路,南至北京路,北至王加泾);③合生伴海花园(东至合生伴海花园东,西至龙江路,南至通港路,北至冷箱公寓);④和平花园社区四期(东至和平路,西至莫雪泾河,南至和平花园社区内部主干道,北至中兴南街);⑤河北西街4号周边区域(东至老街坊牌坊,西至河北西街4号,南至河南西街11号,北至河北西街);⑥娄东街道五洲西路60幢、娄东街道凤莲三园小区南区;⑦璜泾镇新华花园(安置房1号、2号、3号、4号、5号、6号、8号、9号楼,商品房1号、2号、3号、5号楼,高层21号、22号、23号楼)。⑧浮桥镇七丫村41组部分区域(东至41组6号,南至黄浦泾,西至和平路,北至41组20号)。

  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

  3.防范区:太仓市娄东街道全域。

  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规模”。

  鉴于本次疫情传播隐匿、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易形成社区传播,请广大居民切实履行公民法定义务,配合、服从村、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异常,请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以上措施自2022年4月1日起执行,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后续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和告知。

  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太仓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1日


  【3月30日】

  太仓市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太仓市划定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1.封控区:①太仓市浏河镇高成上海假日三期266幢;太仓市浏河镇夏日酒店区域(太仓市浏河镇郑和东路19号);②太仓市浮桥镇六尺社区和平新村一区部分区域(南至浏浮线,北至和平新村一区63-68号宅后,东至原太仓宏大光学制品公司,西至六尺社区2号河);③太仓市浮桥镇和平花园社区二期44幢;④太仓市浮桥镇七丫村40组22号。

  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

  2.管控区:①太仓市浏河镇高成上海假日三期区域(东至听海路,南至望海路,西至G346,北至紫薇路);②太仓市浮桥镇六尺社区和平新村一区(南至茜泾河,北至和平新村一区1-5号、63-68号宅后,东至原太仓宏大光学制品公司,西至石孔泾河);③太仓市浮桥镇和平花园社区二期部分区域(东至和平路,南至南环路,西至莫雪泾河,北至和平花园二期内部主干道);④太仓市浮桥镇七丫村40组部分区域(东至浮桥农贸市场西门口,南至黄浦泾河,西至莫雪泾河,北至镇中路)。

  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

  3.防范区:太仓市浮桥镇全域;太仓市浏河镇全域。

  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规模”。

  鉴于本次疫情传播隐匿、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易形成社区传播,请广大居民切实履行公民法定义务,配合、服从村、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异常,请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以上措施自2022年3月29日起执行,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后续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和告知。

  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太仓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3月30日


  【3月28日】

  太仓市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太仓市划定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1.封控区:①太仓市城厢镇太丰社区部分区域(南至寿山河,北至中心路,西至庙浜路,东至王千泾河)(自2022年3月26日起执行);②太仓市沙溪镇项桥村三十九组20号(自2022年3月27日起执行)。

  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

  2.管控区:①太仓市城厢镇太丰社区部分区域(南至寿山河、昆太路,北至中心路,西至斜泾路,东至螺丝泾河,封控区除外)(自2022年3月26日起执行);②太仓市沙溪镇项桥村部分区域(西至横沥河,北至渠泾河,东至白云北路,南至梅林横路,封控区除外)(自2022年3月27日起执行)。

  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

  3.防范区:太仓市沙溪镇全域(自2022年3月27日起执行)。

  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规模”。

  鉴于本次疫情传播隐匿、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易形成社区传播,请广大居民切实履行公民法定义务,配合、服从村、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异常,请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后续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和告知。

  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太仓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8日


  【3月26日】

  太仓市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太仓市划定封控区、管控区和防范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

  1.封控区:太仓市城厢镇人民二村8栋、9栋、10栋;太仓市顺恒精品超市。

  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

  2.管控区:太仓市城厢镇人民二村除8栋、9栋、10栋外,其余楼栋及外围门面房列为管控区。

  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

  3.防范区:太仓市城厢镇全域。

  防范区实行“强化社会面管控,严格限制人员聚集规模”。

  3月9、10日先后被划定为封控区的东方雅苑5幢、横沥集宿区4幢、众华电子1、2层车间,划定为管控区的东方雅苑小区(5幢除外)、横沥集宿区(4幢除外)、裕盛体育用品有限公司(众华电子1、2层除外),解除封控、管控。

  鉴于本次疫情传播隐匿、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易形成社区传播,请广大居民切实履行公民法定义务,配合、服从村、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做好个人日常防护。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异常,请及时向所在村、社区报告。

  以上措施自2022年3月25日起执行,请广大居民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如违反相关规定造成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后续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和告知。

  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太仓市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2022年3月26日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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