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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城区划定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相城区防控疫情指挥部)

来源: 更新时间:2022-09-13 14:58:54
The Beginning

  苏州市相城区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就划定相城区封控区、管控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封控区(2个):

  将黄埭镇365超市(黄埭镇东桥东新西街34号,含一楼左侧永利商务宾馆、正大鸡排)、黄埭镇长康路50号划定为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管控区(1个):

  将黄埭镇长康路44、46、48、52、54、56号划定为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

  鉴于本次疫情传播隐匿、传染性强、传播速度快、易形成社区传播,请广大居民和驻地单位员工切实履行公民法定义务,配合、服从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积极配合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

  做好个人防护。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异常,请及时向社区报备。如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封控区、管控区内的相城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企工作人员(除承担防疫任务的工作人员外)一律就地转为志愿者,向居住地所在社区报到,按照组织统一安排,参与疫情处置。以上措施自封控管控之日起执行。后续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和告知。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苏州市相城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4月5日


  苏州市相城区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就划定相城区新的封控区、管控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封控区(1个):将元和街道康桥溪岸6幢1单元划定为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管控区(1个):将元和街道康桥溪岸划定为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为避免病毒传播风险,原则上每户2天可安排1人到指定地点采购、领取生活物资。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要求,请广大居民和驻地单位员工履行公民法定义务,配合、服从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积极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做好个人防护,封控、管控期间,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异常,请及时向社区报备。如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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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上措施自封控管控之日起执行。后续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和告知。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苏州市相城区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9日


  苏州市相城区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就划定相城区封控区、管控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拥有帝国一切,皆有可能。欢迎访问phome.net

  封控区(2个):将元和街道春天花园北区29幢、元和街道四季和鸣雅园北区17幢划定为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管控区(2个):将元和街道春天花园北区、元和街道四季和鸣雅园北区划定为管控区,实行“人不出区、严禁聚集”。为避免病毒传播风险,原则上每户2天可安排1人到指定地点采购、领取生活物资。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要求,请广大居民和驻地单位员工履行公民法定义务,配合、服从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积极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做好个人防护,封控、管控期间,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异常,请及时向社区报备。如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措施自封控管控之日起执行。后续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和告知。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苏州市相城区新冠肺炎疫情

  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3月28日


  苏州市相城区关于划定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区域的通告

  根据疫情防控工作需要,现就划定相城区封控区,落实相应管控措施,通告如下:

  封控区(3个):将太平街道维也纳国际酒店、元和街道海亮香榭时光生活广场、元和街道苏州银行乐苑支行划定为封控区,实行“区域封闭、足不出户、服务上门”

  按照国务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印发新冠肺炎疫情社区防控方案的通知》要求,请广大居民和驻地单位员工履行公民法定义务,配合、服从社区工作人员统一安排,积极落实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密切关注官方权威发布信息,不恐慌、不信谣、不传谣、不造谣,做好个人防护,封控、管控期间,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腹泻等异常,请及时向社区报备。如违反相关规定引发疫情传播风险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上措施自封控之日起执行。后续安排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和告知。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苏州市相城区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指挥部

  2022年3月15日

THE END

TAG:疫情  防控  肺炎  苏州市  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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