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抢抓长三角区域一体化、江苏自贸区苏州片区等国家战略叠加机遇,加快构筑人才竞争发展新优势,奋力推动苏州高质量发展走在最前列,市政府决定对人才落户相关政策进行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来苏就业意愿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在国(境)外取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取得国家教育部学历学位认证的留学人员;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以上人员;
(三)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以上人员中博士研究生、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5周岁,硕士研究生、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年龄不超过50周岁,本科学历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二、在苏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以下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及以上(含留学人员)、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一级条件之一的人员;
(二)具有本科学历(含留学人员)、中级专业技术职称、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二级条件之一的人员,年龄不超过45周岁。
以上人员如符合本通知第一条规定的条件,可按该条件申请办理落户。
三、具有大专学历或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三级,年龄不超过35周岁,在苏稳定就业并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不含补缴)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的人员,在人事档案转入后可申请办理落户。
一、申请对象
根据《吴江区人才安居乐居办法(试行)》(吴办发〔2018〕16号)文件规定经认定的A至F类人才。
二、申请条件
1.人才本人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在苏州大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2.人才在本办法实施后,将家庭拥有的住房转移至原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名下造成无自有住房的,自该住房不动产转移登记满两年后方可申请优购房资格。
三、资格申请
1.意向购买的人才需登录吴江优秀人才网人才优购房服务平台,填写《吴江区人才优购房申请表》,提交人才优购房信用承诺书。
2.由区人才办会同区人社局对人才资格进行认定,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步对人才及其家庭(含未成年子女)所拥有房产情况(含两年内住房不动产登记转移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应在人才提交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本办法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由区人才办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5月1日起,苏州将启动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政策服务。由政府设立“无理由退货”资金池,这是全国唯一一个由政府先行垫付退付资金的城市。
无理由退货商品类型实现“全覆盖”,除了散装食品零售、黄金珠宝、奢侈品零售等七大类负面清单外的商品都能无理由退货,应退尽退。
消费者可根据自己情况,选择以下三种方式进行无理由退货:
一是直接到店里和商家协商退货;二是通过“苏州智慧315-线上无理由退货平台”在线发起退货申请,由平台审核后与商家协商退货退款方式或由资金池先行退付,在全国首创实现“线下购物线上退,本地消费异地退”;
三是线下布局一批无理由退货管理服务站和退货寄存点,让消费者随时随地可以办理退货退款。
全市商家将广泛发动,倡导“安心舒心放心”苏式服务品牌,承诺退货时限不少于7天(含7天);
商家在收到商品确认无误后的24小时内,要直接将所退货款返还给消费者,让“诚信苏州消费天堂”的品牌真正名扬海内外。
目前首批线下购物无理由退货承诺商家2600余家,线下服务站30个,退货寄存点24个。
线下购物,线上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