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吴江分中心获悉,为了方便市民在租房时办理公积金提取业务,缴存职工租赁自住住房,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有了统一提取标准,申请人最高每月可提取1100元,并支持线上办理提取业务。
有需求的市民,可通过“苏州公积金”APP办理相关业务。
在APP内,点击“业务办理”,找到“租房委托提取申请”菜单,填写相关信息后,再上传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房屋租赁合同(协议)、无房证明和银行卡,点击“全部提交”后,即可完成申请。
审核通过后,在提取期限内,自申请次月起,每月13日由公积金业务系统自动从职工个人账户提取公积金,并在5个工作日内划转至职工银行账户内。这次全新推出的“租房委托提取”模式,将租房提取公积金由一年办理两次调整为签约一次、一年有效、每月提取,同时,还取消了原租房提取公积金所需的“房屋租赁纳税发票”。
出台“租房委托提取”新模式,是为了积极响应“租购并举”住房制度改革要求,加大对缴存职工租赁住房消费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发挥公积金制度的保障作用。
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以及没有涉及购房类提取、贷款记录的职工,在租赁自住住房时均可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租金。具体提取额度在申请人公积金账户留存一个月缴存额后的可用余额内,按月租金额、月公积金缴存额50%及最高限额三者取最小值计算。
申请人本人每月最高提取限额为1100元,本人提取额度不足以支付租金的,其配偶符合提取条件的可参与租房委托提取,夫妻双方每月最高提取限额为2200元。
公积金业务系统利用大数据手段,定期核查职工租赁行为,一经发现存在租赁不实等情况,租房委托提取将自动中止。
对涉及虚构租赁事实等失信行为,公积金中心将按相关规定实施失信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