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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
政策依据:根据《苏州市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延迟企业复工加强疫情防控的通知》(苏防控〔2020〕1号)
政策内容:根据省《关于切实加强当前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肺炎防控〔2020〕3号),2月9日24时以后企业复工工作由所在县(市)、区企业防控组具体负责。
各区县复工通知及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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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防控 疫情 通知 企业 苏州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