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7月24日晚,苏州市政府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工作意见》,为切实解决当前苏州市房地产市场存在问题,合理引导住房需求,抑制投机炒房,稳定市场预期,苏州楼市在2019年7月25日起实施新一轮调控!(2021年仍执行该政策~)
其中,限购、限售政策都有相应的调整!
总结起来主要内容有三点:
①外地户籍买首套房由提供“2年内的1年社保/个税证明”调整为“3年内的2年社保/个税证明”;
②新房限售3年范围由“园区和新区部分区域”扩大到全市区范围(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
③二手房限售5年由“园区全域”扩大到全市区范围(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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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解读:
一、关于限购
政策原文:调整居民购房政策。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在苏州市范围内连续缴纳 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解读:
1.范围对象:是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苏州市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申请购买第1套住房;
2.购房条件:应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3年内,连续缴纳2年及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城镇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3.社保及个人所得税缴纳范围:是指在苏州大市范围内,包括苏州市区(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及昆山、太仓、常熟、张家港等四市范围。
二、关于限售
政策原文:扩大住房限制转让实施范围。对苏州市区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苏州市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含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开始网签的项目),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二手住房通过市场交易购房人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
解读:
1.范围对象:是对苏州市区即姑苏区、吴中区、相城区、吴江区、苏州高新区、苏州工业园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二手住房实施限制转让措施;
2.新房转让条件: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市区范围内新取得预(销)售许可的商品住房项目,包括已经取得预售许可尚未申请草签的商品住房,购房人自取得不动产权证之日起满3年后方可转让;
3.二手房转让条件:自本意见实施之日起,二手住房通过市场交易购房人新取得不动产权证满5年后方可转让。对买卖双方已完成草签并已提交限购核查的、买卖双方已签订认购协议或购房合同并能提供已支付房款(含定金、首付款或部分房款)的银行、支付宝、微信转账凭证原件,且在2019年9月30日前将上述材料提交交易管理部门备案的,仍按原政策执行。
不过此次新政是在原有政策上进行调整,部分没有调整的政策依然有效,接下来一图了解苏州最新购买限购限售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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