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
根据南通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第17号通告精神,各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对照《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暨2021年秋季学期校外培训机构复课验收表》(如下)进行自查,同时签订承诺书(如下),签字盖章并在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在落实好疫情常态化防控措施的基础上有序复课。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强化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常态化防控监管,落实“五有”措施,即“有工作专班、有工作机制、有实施细则、有管理规范、有信息上报流程”,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建立定期会商、联合督查等制度。
各镇(区、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实机构主体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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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承诺书
本机构在经营期间就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作出以下承诺:
一、做好个人健康监测,培训机构所有工作人员严格落实个人防护要求,完成新冠疫苗接种,主动申报旅居史、接触史、身体状况。
二、做好场所内消毒通风,对学生可能接触的公共设施的物体表面进行清洁消毒,明确张贴完成标识,消毒后要做好通风,确保空气流通。加强垃圾分类收集、及时清运,并做好垃圾盛装容器的消毒清洁。
三、做好防疫物品准备,储备足量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含75%酒精的免洗手消毒剂、消毒湿巾、干抽纸等防疫物品。
四、做好行程查验,确保学生及其家长14天内无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旅居史,没有境外或中高风险地区人员接触史等。
五、做好应急处置,密切关注学生身体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痛和腹泻等新冠可疑症状,及时上报及规范处置。
承诺单位(盖章):
法人代表(签字):
2021年 月 日
【拓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