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有关会议及文件精神,切实防范疫情输入风险,对来(返)如人员、重点区域、发热患者落实严格管控,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来(返)如人员管控
1.境外人员(除澳门为低风险以外)和中高风险地区来(返)如人员。要提前向所在社区及单位双报告,严格执行“14+7+7”医学观察措施(即14天集中医学观察、7天集中健康管理和7天居家隔离观察),主动配合辖区做好信息登记、核酸检测、医学观察等防控工作。
2.省外来(返)如人员。1月28日至3月8日省外来(返)如人员。需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抵如后严格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出门、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费用自理),并接受社区、单位信息登记和健康管理。
3.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设区市(直辖市为区县)的低风险地区的来(返)如人员。需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接受社区、单位信息登记和健康管理;如不能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结果的,应及时接受核酸检测(费用自理),并在指定场所隔离等待核酸检测结果,待检测结果阴性的方可有序流动。(1月28日至3月8日期间来(返)如人员参照第2点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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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本省内高风险从业人员。本省内涉及进口冷链食品从业人员、口岸直接接触进口货物从业人员、隔离场所工作人员、交通运输工具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来(返)如时需持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严格实行14天居家健康监测,期间非必要不出门、不聚集、不流动,每7天开展一次核酸检测(费用自理),并接受社区、单位信息登记和健康管理。
5.对以上管控人员中因病需就诊的患者,能择期治疗的尽量在完成管控后就诊,不能择期治疗的由所在镇(区、街道)卫生所联系镇(区、街道)和相关医疗机构安排就诊。
二.严格重点区域管控
6.按照“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严控庙会、文艺演出、展销促销等活动,减少集市规模和频次,控制人流量;家庭不举办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劝导群众不串门、不聚集、少外出,提倡“喜事缓办,丧事简办,宴会不办”;确需举办的活动,原则上规模控制在50人以下同时做好防控方案,向镇(区、街道)疫情防控指挥部报批,由村(居)委会负责监督登记参加人员基本信息并严格执行防控措施。
7.车站、公共交通工具、农贸市场、居民小区等场所,严格落实通风、消毒、卫生清洁等防控措施,做好人员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等工作;商场超市、餐饮住宿、宾馆酒店、公园景区、文化娱乐、银行等重点场所,认真落实“限量、预约、错峰”等要求,并严格做好进入人员体温检测、佩戴口罩、查验健康码、保持安全社交距离以及通风消毒等工作。
8.养老院、福利机构、监所等重点场所,实行封闭管理,加强日常环境清洁、通风消毒、健康监测和个人卫生防护。
9.全县所有宗教活动场所、民间信仰活动场所及其他宗教活动点停止集体宗教活动、聚集性聚会活动和群体性民间信仰活动,不举办各类迎新跨年撞钟、祈福等活动,疫情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的一律关停。
三.严格发热患者管控
10.单位、社区(村组)、家庭要加强对本单位人员、本辖区居(村)民和本家庭成员的疫情防控政策宣传和知识普及,若有发热、咳嗽等患者,要立即引导其至就近发热门诊就诊,不得隐瞒。
11.医疗机构发热门诊(诊室)接诊发热患者时,严格落实首诊负责制,详细询问、登记流行病学史,并立即对发热患者开展核酸检测,在核酸检测结果未明确前,患者不得随意流动。未设立发热门诊(诊室)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严禁留诊、治疗发热患者,引导患者到就近的发热门诊(诊室)就诊。
12.零售药店(含连锁门店)销售发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药品,必须严格执行购买实名登记制度,若发现有发热、咳嗽患者应在2小时内向当地镇(区、街道)卫生所报告。
注: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人民群众就地过年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疫情高风险地区群众均应就地过年,把人员流动降到最低。中风险地区群众原则上就地过年,特殊情况需要出行的,需经属地疫情防控机构批准。低风险地区倡导群众就地过年,非必要不出行。广大党员干部、市民群众要对通知精神予以贯彻落实。春节来临,国际国内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复杂,为减少传播风险,倡导就地过节,减少人员流动、减少人员聚集、减少旅途风险。疫情防控,人人有责,每个人都是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广大群众要主动参与,积极配合,共同构筑群防群控的严密防线,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人民战争。如不按照通告执行,因个人原因导致疫情传播,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