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遴选范围和计划
全区事业单位(不含各级各类学校和卫生系统)在编在岗工作人员1名(管理岗)。
二.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群众公认度高;
2.具有事业单位身份的在编在岗人员;
3.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
4.具有较强的文字写作能力;
5.年度考核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6.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40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之后出生)。
(二)其他要求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尚在新录用试用期的;
2.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地区或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
3.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4.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遴选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审核
1.报名时间
2020年12月28日至2021年1月5日
2.报名方式
采取网络报名形式,报名材料(电子版及有关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件)以电子邮件的方式(邮件名:姓名+联系方式)发至邮箱895387156@qq.com。相关材料包括: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②获得的奖励证书;③工作成果及发表的文章;④《南通市通州区司法局公开遴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3.资格审核
对报名参加遴选人员进行资格审核,确定参加综合测试人选。
4.注意事项:
(1)本次遴选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与计划数达到2∶1方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则取消遴选,取消情况在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2)考生须如实填写《报名表》,对自己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全责。凡考生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即取消遴选资格。
(二)综合测试
通过笔试、面试,考察遴选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文字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工作责任心等。
1.笔试。主要测试遴选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综合文字能力等,满分100分。
2.面试。主要测试遴选人员的逻辑思维、语言表达及沟通协调能力等,60分为合格分数线,满分100分。
笔试、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
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测试总成绩,考试成绩将在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按遴选计划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资料、与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进行,全面考察遴选人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察政治素质、作风表现、综合文字能力等情况。
(四)确定人选
经南通市通州区司法局党组研究讨论,确定拟遴选人选。若认为无合适人选的,该职位可以空缺。对特别优秀的人选,按一定程序选聘为相似正股级。
(五)体检
拟遴选人员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
(六)公示、办理调动手续
对拟遴选人选名单在通州区人民政府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任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七)递补
在考察、体检、公示和办理调动手续过程中,因下列情形导致遴选岗位出现空缺的,在面试合格者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1.遴选人员考察、体检不符合要求的;
2.遴选人员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
3.遴选人员明确放弃的;
4.其他导致遴选岗位空缺的情形。
四.其他事项
本次遴选工作严格遵守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监督。公开遴选解释权属于南通市通州区司法局,未尽事宜由南通市通州区司法局研究决定。
咨询电话:0513-86027812、18851329168(南通市通州区司法局).
监督举报电话:0513-86518386(南通市通州区纪委监委派驻南通市通州区司法局纪检监察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