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川区召开辖区限放区内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退出经营的工作会议。据会议介绍,全区现有烟花爆竹零售单位63家,17家位于非限放区,46家位于限放区,46家中原崇川34家,原港闸12家。
经认真会商研究,会议形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烟花爆竹是危险物品,而非人民群众生活必需品。区各相关单位和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树牢生命至上的理念,以保障人民群众健康、维护环境安全和提升区域环境质量为目标,积极开展这项工作,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在今后的一段时间内,到期的每一家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均退出经营,且不得在崇川区内迁址经营。
二、开发区、街道安监站(局)主动与相关经营单位做好对接工作,及时公告、广泛宣传,详细讲解烟花爆竹零售单位退出经营的相关政策,敦促其到期后及时清理商品,可采取与批发商联系退货等方式,帮助其平稳退出,绝不允许在民宅、仓库等未经允许的场所私自存放。属地部门要将这项工作纳入日常监管的首要位置,定期汇总告知阶段性工作成果至区应急管理局和区审批局,直至限放区内经营单位全部退出。
三、区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推进、跟踪指导整个退出工作,严格履行监管责任,严厉打击非法经营行为。区行政审批局对照法律法规和应急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凡是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一律不得发放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落实好限放区内不再换证的要求。区信访局加强信访维稳,做好解释和安抚工作。各部门要把握工作目标,认真履职,确保限放区退出工作取得实效。
为加强市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根据《南通市烟花爆竹燃放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将市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通告如下:
一、泽生街、果园路、城北大道、通宁大道、永兴大道、江通路、永达路、英雄竖河、江海大道、通盛大道、通沪大道、东方大道、长江形成的闭合区域,《条例》第四条规定的禁止燃放区域(红色区域)和第五条规定的禁止燃放地点除外;
二、金霞路、运盐河、G228、通吕运河、金乐路、人民东路、新江海河、江海大道、金洲路、新金路、竖石河、古盐路形成的闭合区域,《条例》第五条规定的禁止燃放地点除外。
限制燃放区域(黄色区域)内,每日21:00至次日8:00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五除外),全年禁止燃放礼花类、升空类、组合烟花类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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